起诉后撤诉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来源: 作者: [案情] 被告(某工程公司)在进行路面施工时,未设置警示标志及围栏。 1999 年8月 13 日晚 23 时许, 原告( 李某) 骑自行车行至被告施工路面时, 不慎摔进被告施工所形成的土坑中。原告当即被送到医院治疗,一个月后出院,原告为此支付了 5 万元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被诊断为十级伤残。 2000 年8月 10 日,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其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 万元,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10 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撤回其诉讼请求。此后,原告又以身体不适为由住院治疗, 并花费 1 万元。 2001 年8月7日, 原告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被告承担治疗费用 6 万元, 精神损失 12 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再次撤诉。 2002 年3 月,原告再次对其伤残程度进行鉴定,该鉴定结果仍为十级伤残,原告为此支付鉴定费用 1000 元。 2002 年8月5 日,原告第三次向法院起诉, 要求被告承担治疗费用 61000 元, 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12 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原告第三次撤诉。 2003 年8月3日, 原告第四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并坚持第三次起诉的诉讼请求, 即要求被告承担治疗费用 61000 元,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12 万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 围绕原告的起诉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产生了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 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其理由是:原告起诉后又撤诉,应视为未起诉,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法院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第二种观点认为, 原告的起诉未过诉讼时效。其理由是: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见,起诉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而起诉后又撤诉是否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角度出发, 应认为起诉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不受撤诉影响。就本案而言,由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故原告应在 200 0 年8月 13 日前主张权利, 而原告实际于 2000 年8月 10 日起诉, 从而导致其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 2000 年8月 10 日开始重新计算,原告可以在 2001 年8月 10 日前起诉。原告于 2001 年8月7 日第二次起诉,足以导致诉讼时效的再次中断,新的诉讼时效应截止于 2002 年8月7 日。而原告在 200 2 年8月5 日第三次起诉, 导致诉讼时效的第三次中断, 新的诉讼时效应截止于 2003 年8月5日。故原告在 2003 年8月3 日第四次起诉未过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审理其诉讼请求。[点评] 我同意第一种观点, 即当事人起诉后又撤诉的, 不应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故本案原告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理由如下: 第一, 从诉讼时效的作用看, 一方面诉讼时效可以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 以维持业已形成良久的社会经济关系, 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 诉讼时效制度也是对“眠于权利者”的一种惩戒, 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权利人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承受不到利益。从程序法意义上看, 诉讼时效制度也可以避免当事人因日期久远而产生的举证困难,减少司法讼累。这就是说, 诉讼时效的主要作用是促使当事人及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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