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眉.. 页脚.. 问: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 答: 第一, 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 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第二, 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 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 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 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第三, 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 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关于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行政许可, 只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 经依法审查, 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它具有这么几个显著的特征: 一是在行为类别上, 行政许可是一个依申请进行的管理型的外部行政行为, 是一种单方性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管理, 这是与行政审批最大的区别。因为行政审批针对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内部行为。二是在行为性质上, 行政许可是一种准予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行为, 表现为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资格和行使权利条件的审查核实,凡是符合资格和条件的,就准予从事某种特定活动。可以说, 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而言不是一种可随意处置的权力, 而是责任, 行政机关有责任为许可申请人实现其权利提供相关服务, 如对相对人的申请必须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一旦批准后,要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等。行政审批, 则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事务的审批( 比如对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审批) 或者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事项的审批( 比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申请的审批) 。两者是一种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 2002 年8月 23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9 次会议上,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杨景宇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的说明》中就指出:“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为) ……, 不适用本法”。这是有关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不同之处的比较权威的解释。至于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 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它只是对既存事实状态的一种确认或认可,通过审核,使其得到法律上的认可。行政核准, 是指由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和确定, 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 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也就是说它不像许可一样是准予从事某项特定活动, 而只是对是否达到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状况或条件的确认。至于核发, 是许可最后的一步, 即当事人取得行政许可批准后, 交纳相关费用, 由有关部门核发相应的权利证照。补充一点: 关于行政审批, 在国务院开展国家机关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过程中, 就专门设立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审批项目两类, 分别进行清理。当然, 这只是许可和审批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关于行政许可法-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异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