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
保障问题研究
暴力袭警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这不仅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正常的行政管理及刑事司法活动,对人民警察代表国家履行法律的权威性构成了严重挑战,同时也侵害了人民警察的人身权利。在当前常态犯罪与非常态犯罪率居高不下,社会治安形势异常复杂的情况下,有效维护正常的警务活动秩序,扫除各种警务活动的障碍,重塑警察权威和保障警察权益显得十分重要与迫切。透视暴力袭警与基层公安民警的生存状况,答案是令人失望的。笔者试对暴力袭警的原因、对策以及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保护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暴力袭警之原因
(一)警务活动的保障机制不完善
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的在加强,越来越注重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还有很多的群众法律观念尚处于一个由盲目到理性的过程中,对于法律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只讲法律对自身有利的方面,不讲对自己不利的方面。进而在认识上有片面性,总是认为民警过错不少,由不知告状到乱告状,甚至采取暴力伤害民警,而长期以来,公安民警一直认为只要有一身警服就足以威震一方。在执法保障方面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及制度准备。在执法过程中一旦遇到暴力或阻挠时,警务人员的装备就显得十分的缺乏,容易受到执法对象的侵害。其结果是要么无法完成任务,要么采取了所谓感化策略,委曲求全 。
(二)个别警察破坏群体执法的公信力和威信
很多袭警者的行为动机和指向目标是“警察”这一职业群体,而并非事先指向某一警察个体。不容置疑,当前我国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是过硬的,是一支值得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是肩负三大历史使命的中坚力量。但依然有个别民警执法不规范甚至执法犯法,给整个公安队伍带来的超强破坏力,正是警察受袭的一个重要诱因。个别民警受利益驱动,违法乱纪,错误的执法行为,淡漠的群众观念,超越法律的特权思想,以及不当使用警械,造成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被践踏,致使公安执法的公信力及警察威信下降,从客观上也造成了警察职业群体中的单个成员随时可能成为受害者。
(三)警察自身特有的职业特点,使得警察执行职务时,容易招致暴力对抗 ﻫ 警察是什么?警察是国家的暴力机器。“警察是享有国家授予的在国家领土范围内使用暴力的一般权力的机构或个人。”现代国家所垄断的日常的合法性暴力工具主要掌握在警察手中,预防发生混乱或者社会秩序遭到破坏,恢复秩序时,法律赋予了警察对人、财、物采取各种必要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手段。 ﻫ 在执行刑事法律时,它采取的是“以暴制暴”,以暴力作为执法工具或以暴力手段为国家社会服务,履行的完全是暴力机器的职能。这本身就容易导致敌意,遭致暴力反抗。 ﻫ 其次,警察又是一个行政服务职业,它必须向民众提供安全保障服务。警察是人们碰到困难时的求救、求助机构,人民警察法也赋予了警察这样的职责,警察与民众只有一个电话的距离。警察随叫随到的特点,加上他们拥有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暴力解决危机的权力,这就使得警察成为解决各种难题的最为理想的“救助机构”。当警察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因素,没能达到人们主观愿望中的期望值时,又会受到“无能”、“懈怠”的指责,引发个别人的不满,甚至敌意,因此,警察在对外形象的树立上是非常困难的。强调警察服务公众的一面,有时就会模糊警察的职权范围的界限。“有困难,找警察”便有求助警察买早点、扛煤气罐等事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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