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情况掩护条例
(2011年1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聚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掩护筹划
第三章 植被掩护
第四章 水资源掩护
第五章 景观掩护
第六章 开发利用
第七章 监督查抄
第八章 执法责任
第九章 附则
附件 漓江流域生态情况掩护范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掩护漓江流域生态情况,范例漓江流域资源开发利用和治理,促进人与自然调和相处,凭据有关执法、行政规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漓江流域生态情况掩护范畴从事植被、水资源、生物多样性掩护以及开发建立、旅游旅行、讲授科研、生产生活等运动适用本条例。
漓江流域生态情况掩护范畴四至为:北至漓江源头猫儿山乐三江口,东至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掩护区,西至青狮潭自治区级自然掩护区。具体掩护范畴见附件。
漓江流域生态情况掩护范畴不得擅自调解,确需调解的,应当凭据法定步伐进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应当凭据本条例确定的漓江流域生态情况掩护范畴和界线,设置掩护区域标记。
第三条 漓江流域生态情况掩护对峙生态优先、科学筹划、严格治理、公道利用、民众参加的原则。
第四条 漓江流域生态情况掩护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分分工卖力、全社会配合参加的治理体制。
漓江流域市、县人民政府卖力漓江生态情况掩护的治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分应当凭据各自职责做好漓江生态情况掩护的监督治理事情。
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创建漓江流域生态情况掩护协调机制,协调生长改造、情况掩护、财务、住房城乡建立、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旅游等有关部分和桂林市人民政府,解决漓江流域生态情况掩护政策、资金投入、项目建立等重大问题。
第六条 漓江流域市、县人民政府在开展掩护漓江流域生态情况事情中,可以依法相对会合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第七条 自治区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支持漓江流域生态情况的掩护和建立,并争取国度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自治区设立漓江流域生态情况掩护专项资金,创建漓江流域生态情况掩护赔偿机制。具体步伐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漓江流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摆设并落实漓江流域生态情况掩护资金。
第八条 自治区和漓江流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增强漓江流域新农村的筹划和建立、村镇门路建立、生态农业园建立,加大漓江源头、沿岸和库区贫困村脱贫力度,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法生长有益于生态情况的种种财产,不绝改进漓江流域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应当资助解决就业大概提供根本的生活保障。
第九条 凭据漓江流域生态情况掩护的需要,结合新农村建立和乡村风采改革,可以对漓江风物名胜区总体筹划中确定的核心景区、重点景区居民实行搬家安顿。
第十条 勉励构造、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小我私家捐资大概参加掩护漓江流域生态情况。
第十一条 漓江流域各级构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漓江流域生态情况掩护的宣传,增强全民掩护意识。每年十月为漓江流域生态情况掩护宣传月。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增强对漓江流域生态情况掩护的舆论宣传和监督。
第二章 掩护筹划
第十二条 桂林市人民政府卖力组织体例漓江流域生态情况掩护总体筹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漓江流域县级人民政府依据该总体筹划,卖力组织体例本辖区漓江流域生态情况掩护筹划。
漓江流域生态情况掩护总体筹划应当制定分类掩护的步伐。
漓江流域生态情况掩护总体筹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征求自治区有关部分、有关专家和民众的意见,经批准后应当实时向社会宣布。
漓江流域生态情况掩护总体筹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体例自治区城镇体系筹划的内容,应当包罗掩护漓江流域生态情况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第十四条 漓江流域生态情况掩护总体筹划应当与桂林市都市总体筹划、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筹划、漓江风物名胜区总体筹划相衔接。
漓江水源地和漓江水系的生态情况掩护,应看成为桂林市都市总体筹划、有关乡镇总体筹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五条 自治区勉励采取先进的科学技能,增强有关漓江流域生态情况掩护筹划的科学性,提高筹划实施以及监督治理的效能。
第三章 植被掩护
第十六条 自治区和漓江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天然林掩护、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植树种草以及预防火警、防治病虫害等步伐,提高森林笼罩率,优化林种结构,增加林草植被,平衡经济效益与生态掩护,美化绿化漓江两岸,改进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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