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管理办法(一)
第一条总则 为了及时报告和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积极采取措施,防止重复事故 的发生,规范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管理,促进我公司安全工作,保障 安全生产,保护人身安全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的定义
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是指在本公司生产、工作区域范围内,非本矿职 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范围
1、 在公司生产、工作区域中发生的与生产、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均 作统计上报;
2、 所有与公司承包的工程,在施工承包工程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必须由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向公司上报,并向地方安全管理部门上报;
3、 外包施工队员工不在本公司生产、生活区域发生的伤亡事故不作统 计上报;
4、 公司与矿外任何单位、集体、个人承包工程,在生产、工作过程中 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向地方安全管理部门上报。
第四条外包施工队员工伤亡事故报告
1、轻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逐级报告 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并由发生事故单位(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在一个 星期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送安全环保部门;
2、 炮烟中毒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发生后,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应立即报 告安全部门;
3、 重伤、死亡事故发生后,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和原因,以最快 的形式报告安全部门,安全部门接到报告后再通知相关人员。
第五条事故现场的保护
事故发生后,现场相关人员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
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份物品时,应做标志,绘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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