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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协议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周嘉陵
乙方:沈 云
经甲乙方商定,甲方决定将白己在重庆市嘉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 称嘉能公司)的股权出让 70%给乙方。此项决定,甲方已报请公司董事会 和全体股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甲方将白己在嘉能公司的股权计 10011800元的70%计7008260元 出让给乙方,乙方亦同意受让甲方出让的 70%股权计7008260元。
二、 甲方出让70%股权后,应将原任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方。
三、 乙方在受让甲方的70%股权后,即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行使职权。 主持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依法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公司新的股东人数及
其所持股份份额比例,并以公司名义出具相关变更文件。从本协议签订第 二天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到工商机关办理完毕变更事宜。
四、 本协议签订并办理变更登记以前嘉能公司所欠的债务,概由甲方 承担,与乙方无关,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承诺书。
五、 本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应按出让或 受让金额的30%支付守约方的违约金。
六、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五份,报工商机关变更登记一份,送 公司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承诺书
重庆市嘉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70%的股权转让及法定代表人
变更为沈云后,公司变更前的债务及民事,经济责任概由周嘉陵
承担,与沈云及变更后的公司无关。
特此承诺
重庆市嘉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原法定代表人:周嘉陵
重庆市嘉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债务清单
截止: 年 月 日
单位:人民币元
发生日期
债权人
货币或实物
折金额
备注
责任方签字:
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对公司所属的在长寿的两宗土地实施联合开发 建设。现就有关事项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项目名称、宗地地址和面积
1、 开发项目暂定名为“金城花园”。
2、 宗地地址和面积:一是长寿区凤城长寿路112号,
平方米;二是长寿区凤城镇三段石,土地面积为 。
二、 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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