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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没签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篇一:律师函(购房未签合同)
关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事宜的函
先生/女士 :您好! 年 月 日,您与我司签订"望 江国际’认购合同书》,购买我司开发的北京东路 99号望
江国际小区号房并已支付购房定金 元整。根据该协议约
定, 先生/女士应于签署协议书后 7日内到我司售楼部,
交付首期楼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关购房手 续。
然,至今 先生/女士您未履行上述义务,在此期间我司 多次与您联系,敦促您及时到我司办理完所有手续,但是您 拖延至今迟迟未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 规定,先生/女士您已违约。依据"望江国际’认购合同 书》第五条之相关约定,若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甲方签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购房,甲方有权 自行处理乙方曾认购的房源,本认购书随即失效,定金不予 退还,且不另行通知。
至今为止您逾期未来办理手续已达 天有余,您的行为
已严重违反了 "望江国际’认购合同书》的约定,损害了 我司的合法权益,也给您带来了不必要的违约损失。
鉴于您的上述违约行为,我司郑重通知您: 请您收到
本函后立即与我司联系,并于七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协议约 定义务,尽快到我司办理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否则,我司将依法、依约没收您的购房定金,由此造成 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由 先生/女士您自行承担。
谨致此函,请您慎重考虑。有关本函之任何问题,可按 以下所示地址与通讯方式与我司联系:
地址:北京东路 99号望江国际营销中心,联系电话:
0716-8806888
荆州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 日
篇二:签订购房合同是常常被忽视的“陷阱”
签订购房合同是常常被忽视的“陷阱”
一、 基本的“五证”齐全(要合法有效)。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 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 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 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 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 (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 )和《新建住宅交
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 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二、 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 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 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 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 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 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 !否则
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一般情况违约责任约定不对等违规行为主要有三方面:
是对违约金数额约定不对等。如某合同中约定买受人
逾期付款超过 60天,如继续履行合同,需按天支付违约金 万分之五;而出售方逾期交房超过 60天,则只需按天支付
违约金万分之一。
是对违约责任的起始期限约定不对等。如某合同中约
定,买受方逾期付款超过 60日、出卖方逾期交房 90日需承 担违约责任。
是对定金的约定违法违规。《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 人双方的理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 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但实际上,很多房产公司在订立合同 时都规定,只要买受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出卖方都要没收
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 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 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如含有模糊性词 语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 ;运用“水电气安
装后、质虽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 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 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 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 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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