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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婚姻观.docx


文档分类:文学/艺术/军事/历史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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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婚女嫁宿世因缘
俗语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从男女的相亲、相爱,进而结为夫妻,成立家庭,负起了生儿育女、抚养教导之责,这是大部分人对生活的共同选择。有些夫妻十分幸运,彼此一见钟情,终身相爱,建立了美满幸福而温馨的家庭,不过亦有不少的夫妻,婚后才发觉彼此性格不合,时常争执,矛盾重重,以致一生为情所困,为爱所苦,甚至以离婚为结局,吃尽了婚姻的苦果。由此可见,婚姻是一种缘分的结合与延续。
大藏经通偈云:“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后世果,今生作者是。”人与人的关系是十分微妙和不可思议的,但缘分是从何而来?婚姻既是缘分,就应该知道此缘分有可能是善缘(或叫报恩),亦可能是逆缘(或言讨债)。
善缘会促使婚姻更加美满幸福,彼此相敬如宾,同甘共苦,终身相爱。逆缘将会导致婚姻破裂,因爱成恨,反目成仇,苦不堪言。神仙眷属往往都是少数,许多夫妻都是冤家聚头,彼此相责,破口相骂,甚至对簿公堂,上诉法院,最后婚姻破裂,造成多少家庭悲剧,后悔莫及。
另外更有一些人,有缘无分或有分无缘。在生活中,有不少人情有独钟,觉得自己所爱无怨无恨,可是因家庭环境或社会习俗,甚至是事业的因素,彼此之间只有见面的缘,却没有终身相伴之分,仅能
在默默祝福心中的情人,却永远不能成为现实生活中的夫妻;甚至有一些情侣将要结婚时,对方突然因病死亡或临时变卦,而使另一方顿失依怙,悲痛欲绝。又有些情人既有缘亦有分,可惜婚姻如过眼烟云,刹那即逝,只有留下过去的记忆,却不能终身相爱,永远相随。
由此可见,缘分其中所包含的,也就是业力的牵引,因此婚姻的本质,并不是永恒的、不变的,反而是无常的、不实的,所以佛教教世人不要被婚姻所迷惑,而是要认清楚婚姻的真正面目。
 
异体同心宿命同福
男女的婚嫁、结合,是正常的。家庭、夫妻是维系社会安定、人类发展的基本要素。没有子孙,人类不可能延续;没有家庭,社会不可能成为社会。一个没有父母的孩子,不可能成为有教养的孩子,通过夫妻的恩爱,对家庭的责任,社会才能成为社会,才能向美好的、幸福的方向发展。家庭、夫妻是社会的基本要素,这是正常的,符合道德、伦理的,非常美好的事情。没有家庭,就不可能有子孙,没有子孙,就没有出家人,就没有人可以修道了。所以在这个层次上讲,佛教肯定夫妻的关系、男女的爱情,这是可以成立的,是社会成立的必然基础。
佛陀并不是劝世间所有的人都出家断爱,而教导善生、玉耶女等在家弟子恪尽人道。经中有故事说长者女善无毒要求出家,佛陀不许,令她嫁给信奉外道的牛授童子,感化夫家多人令入正道。大乘经典一方面说“有妇不得佛道”,教诫菩萨“见妻子当如见冤家,意莫随贪爱”,一方面又说菩萨若具四种因缘,也可娶妻结婚:一者“宿命同福”,享受前世共同创造的福报;二者“毕罪”,酬偿宿债;三者“应当共生男女”,有共同生子女的业报;四者“黠人娶妇疾得道”,有智者的婚姻是快速得道的助缘。
 
贞廉自守夫妻相敬
《阿含经》中说到人类的起源来自贪爱。从佛法出世间法去看,爱情乃属于有染污的贪爱,是欲界贪爱中最基本、最强烈的执著。经中又说:“爱欲莫甚于色,色之为欲,其大无外。”此色欲,即指性的欲望。人类的性爱,主要由对方的美貌、姿态、言语等引起,称为六欲,不出色、声、香、味、触、法六尘的范围。佛典中一般将夫妻之间的爱归于贪爱,而贪爱,终以我爱为本。《楞严经》卷四谓“同想成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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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yund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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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