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具箱包租赁合同.doc场地租处合同
合同编号: ZL—201301001
出租方: 重庆世纪华联购物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李 静(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 协商,就乙方租赁世纪华联购物中心陈家桥店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期限
从2013年 2月1 I I起,至2013年 12月31 I I止,租赁期为0年零11个月。
第二条、租赁位置及面积
乙方承租重庆世纪华联购物中心 陈家桥店外租区 的摊位,使用面积为23平方(含公共面积 在内)。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乙方所租场地的月租金为人民币120元/平米(含公共面积在内),月租金为2760元,大写零万 贰仟柴百陆拾零元整,乙方每直个月向甲方支付租金一次,上半年五个月需缴纳租金为13800 元,大写壹万 功仟捌百零拾零元整,乙方在租金到期前一个月的冬日前,向甲方缴纳下萱 旦租金。
第四条、其他费用及支付
1、 合同保证金
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 大写零万伍仟零百零拾元整;此保证金不冲抵租金,在双方合作结束后返还(不计利息)。
2、 增加的其他费用:
♦除公共照明外,乙方如需要增加射灯、柜台灯提高亮度的(必须经甲方审查同意,不得擅自安装),甲方 按乙方电表读数收取电费,电费按当地供电所收取金额计算,甲方不予另加费用,乙方每月在接到通知单 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到甲方财务室缴纳;
♦乙方核定工作人员1人,每月管理费100元,上半年共计500元(伍佰元整)此费用在每次缴纳租 金时缴纳。
3、 如乙方在经营期内造成店内物业损坏,甲方有权在退回保证金时,根据物业损坏程度作相应扣留。
4、 如果乙方违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不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五条、保证金按如下方式退还
1、 合同履行期满,乙方迁出该物业场地,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耍日后,如无客户索赔、投诉等问题,且 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费用后;乙方持原保证金凭条及合同文本原件,经甲方确认核实 后,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2、 如乙方出现商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作相应扣除,余额部分返还乙方(不计 利息);如损失超过保证金额,保证金不再退还乙方,乙方须将超额部分按甲方要求予以赔付。
3、 如甲方根据需要,全部或部分改变场地用途,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自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也 日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4、 如乙方发生严重违约或顾客投拆、索赔,未得到妥善处理而造成甲方信誉受损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六条、经营范围
1、 根据双方约定,乙方经营范围为: 啄木鸟皮具/箱包 等,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如有变动,需向
甲方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
2、 对乙方未经申报或未得到批准的超范围经营,甲方有权要求其下架,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里日内未下 架的,甲方有权予以没收处理。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乙方承租的场所:
1、 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转让、转借第三方的。
2、 利用所承租经营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严重违反超市有关规章制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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