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浓厚招商氛围,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招商引资
工作的积极性,推动项目引进落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凡介绍和促进投资商到我市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全程参
与项目引进洽谈,对项目推进起重大作用),在确定的建设
周期内项目成功落户并建成投产后,可申报招商引资中介人
奖励。
(一)凡在我市投资的项目固定资产达到 1000 万元
(含)以上 3000 万元以下,且完成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的境内招商引资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4%。给予奖
励。
凡在我市投资的项目固定资产达到 3000 万元(含)以
上 1 亿元以下,且完成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境内招商引
资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给予奖励。
凡在我市投资的项目固定资产达到 1 亿元(含)以
上,且完成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境内招商引资项目,按
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7%。给予奖励。
500 万
(含)美元以上,按实际到位外资的 4%。给予奖励;到位外
资800万(含)美元以上,按实际到位外资的5%。给予奖励; 到位外资1000万(含)美元以上,按实际到位外资的 7%。
给予奖励。
(三)鼓励浏阳籍在外人士返乡投资,其投资项目同样
给予中介人奖励。
(四)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引进总部企业注册落户我市
的: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总部且年纳税 2000 万元(含)以
上的奖励 200 万元,区域性总部且年纳税 1500 万元(含)
以上的奖励 150 万元;国内行业 10 强企业总部且年纳税
1000 万元(含)以上的奖励 100 万元,区域性总部且年纳
税 500 万元(含)以上的奖励 50 万元。
引进对浏阳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如采取
“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则该项目的中介人奖励 纳入“一事一议”统筹考虑,不重复奖励。
二、奖励程序
(一)奖励申报
引进项目建成并投产后,中介人可在浏阳市人民政府门
户网的“招商引资”栏目下载《浏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 申报表》,并准备好下列材料,按有关程序申请奖励。
.投资商、项目业主单位共同确认的中介人证明,中
介人职务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
局出具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企业法人代表及所有股东身
份证明复印件。
.外商投资项目提供到位资金原始凭证,其他项目提
供固定资产凭证及企业年度财务报告。
(二)奖励审核
引进资金每年度确认一次,以实际到账形成的固定资产
投资额或实际到位外资作为计奖基数,采取单位或个人申报
和检查核实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对拟申报中介人奖励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会同市财
政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复审,再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奖金发放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每年度发放一次,由市财政统一支
付。 实行单独财政体制的乡镇、 园区按此标准执行, 由乡镇、
园区自行奖励。
凡符合长沙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项目,由市招商引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配合,组织 申报。长沙市级奖励县(市)级配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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