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 、
变更、延期以及注销申请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申请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
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
向商标局申请, 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
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质权自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4、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
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6、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 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
交;
上述文件为外文的, 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 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
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质多件
商标的,在一份申请书种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出质。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
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3、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1)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 2)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 4)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 5)担保的范围;
(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4、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定代表
人签字的,需要附送该人员签署合同的特别授权文件。
(三)《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 符合规定的, 商标局予以受理。 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
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载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
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
的, 由办理质权登记的经办人或其授权的人领取, 领证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
有关授权文件。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 商标局将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
记证》邮寄或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
和便于联系。
2、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
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3、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4、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局不予登
记。
5、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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