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规北京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2007 年4月1 日起施行总则《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和广大职工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补充规则, 是我局行车组织的基本法规。部、局关于 200 km /h 既有线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办法,是《行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规》具有同等作用。各部门、各单位广大职工除认真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文件、命令、指示等外, 均按本规则执行。本规则在没有路局的文件或电报修改之前, 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第一章行车设备第1条车站行车设备检查及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19 条) 车站站长、运转车间主任和直接办理行车的人员, 发现行车设备异状或故障时,应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并通知维修单位及时检查修理或更换。如维修负责人认为能保证行车安全时, 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签注意见, 由车站签认。如危及行车安全时, 应立即停用, 进行防护。设备修复后, 由负责人将修复年、月、日、时分记入登记簿并报告车站,经检查试验良好后,方可签认使用。设备维修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如不立即停用将危及行车安全时, 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停用, 并积极采取措施组织修复, 同时报告有关人员。因行车设备故障, 需要外出修理时, 列车调度员应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安排往返车次。第2条车站、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车站行车室、扳道房(清扫房) 、运转车长的行车备品见附表 1 、附表2 、附表 3。第3条用仪器检查线路、桥隧及设备限界的规定 1. 用仪器检查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工作(1 )正线线路平纵断面复测由路局下达任务,有关工务段和旧线测量队(简称旧测队)完成。京广、京哈、津山、京沪、京九线每 5 年检查一次,其他正线每 10 年检查一次。(2 )牵出线、驼峰及峰下线路的纵断面由工务段负责,每年检查一次。(3 )其他线路(含代维修专用线)平纵断面由工务段每 10 年检查一次。(4 )旧测队和工务段按照分工组织检查,进行资料整理,并报路局审查发布。(5 )工务段根据复测资料,按照路局文件要求修改线路图表,并移设线路标志。(6 )旧测队和工务段应保留完整的线路平纵断面等技术资料,经审查后的资料,由工务段交路局技术档案部门保管。 2. 桥梁检定工作(1 )桥梁检定工作,由路局桥梁检定队负责,根据检定结果,提出桥梁运行条件。(2 )下表所列桥梁由于存在病害及承载能力不足,需限重限速运行(见表 1)。表1 顺号线别区间里程桥名限速( km/h ) 说明 1 大台三家店—门头沟 K18 +381 永定河大桥 30 禁止双机重联,必须回送机车时需隔离 3辆 2 京通昌平—隆化全线 70 预应力混凝土梁存在质量缺陷 3 津山迁安—包官营 K336 +057 滦河大桥 70 (货) 钢梁晃动大 4 京承顺义—牛栏山下行线 K45 +405 庄头村桥钢梁承载系数低。禁止三机重联,必须回送机车时需隔离 2辆 3. 桥隧限界检查对重要线路上的桥隧,每5 年检查一遍, 其他线路上的桥隧,每 10 年至少检查一遍, 由路局组织工务段实施, 并应绘制区段综合最小限界图,报送路局。各工务段对限界变化情况随时掌握,如有变化,立即修正,并上报路局。 4. 信号设备限界及显示的检查工作(1) 电务段对信号设备建筑限界及显示, 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量, 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并将检查结果逐级上报。(2 )工务段每年上半年对沿线树木进行一次检查。电务、机务、供电( 维管) 段发现影响瞭望信号视线及供电线路的树木, 立即向相关工务段反映, 由工务段进行处理。对路外管理的树木, 由工务段洽树木所属单位处理。对影响供电线路的路外管理树木,由供电(维管) 段洽树木所属单位处理。需要砍伐树木时,按规定报批。第4条道口设备维修、管理的规定(技规第 48、 49、 102 条) 1. 新建、改建、拆移道口的规定(1 )新建、改建、拆移道口原则上应列入基建、大修计划,如遇特殊情况临时提出,工务段根据有关规定签注意见后,按规定上报。(2 )凡在铁路线路上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时,由工务段审查, 经路局批准后, 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位于专用线时, 还应征得该线产权单位和车站的同意。(3 )凡定为有人看守道口,必须在设备齐全、配备道口看守后,方能开通使用。 2. 道口栏杆、栏门定位的规定栏杆(门) 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特殊情况下需要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时,报路局道口办备案。 3. 道口设备维修管理的分工(1 )道口铺面、护桩、标志、栏杆及栏门由工务部门负责维修。通信、信号、电铃、无线预警装置、照明及道口房屋等设备, 分别由电务、铁通、电力、房建等部门负责维修并保证良好使用。道口设备发生故障时,由道口看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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