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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经典案例分析.docx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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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07年11月21日下午4点左右,孕妇李丽云因难产被肖志军送进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肖志
军自称是孕妇的丈夫。面对身无分文的夫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面对生命垂危的孕妇,肖志军却
拒绝在医院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 3个小时后(19点20
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
手术前医师都要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术中或术后可能发生的危险,并列出一份可能发生危险的文书,让患者 或家属签名同意,然后才能实施手术。手术同意书是现代医疗制度中医患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书。肖志军作 为丈夫,妻子手术有决定签字的权利,丈夫拒签字孕妻身亡,是否这是一个不可规避的结局 医生遵
守法律,就只能生生眼看着患者死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 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 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 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手术同意书有效的保障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但同时也部分限制了医生治病救人的权利。在家属比医生拥 有更多手术决定权的法律语境下,会使得医生对患者即使有明确诊断,也不敢贸然违背家属的意愿给患者 做手术。医务人员的义务包含了为病人治疗疾病,消除病痛的义务,病人有接受医生治疗的义务,在此案 例中,这些都没有见到。这就显示了社会伦理道德的缺失。医生和肖志军都应该遭到伦理道德的谴责。
案例二:某医院接到河南某县农村一位小学教师的来信,他提出愿意将自己的角膜献出,以换取一定的报 酬用于办学。他的理由:
-当地经济状况极差,政府虽多方筹资,但仍有数百名适龄儿童无法人学。
-他本人年近4 6岁,在4 0岁时全身浮肿,确诊为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目前虽能坚持工作,自感 生命有限,愿将其角膜献出,为改善本乡办学条件做点贡献。
分析:
这位教师的奉献精神是可贵的,但此举不能获得支持的:
1、 对于迫于贫困或其他压力下的 “自愿”应该禁止,器官移植技术不能只为有钱的强势人群造福而给弱势 人群带来更大的风险和伤害。而且他涉嫌了器官买卖或者是变相买卖,虽然是为了改善办学条件,虽然是 自愿,但基于对人类生命的尊严的尊重和商业化后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是禁止将人类的器官和组织作为 商品买卖,违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世界不少国家法律规定,器官不能商业化。我国虽无立法,但此举也 不能允许。
2、 为了改善办学条件而使一个人失明,这是不人道的。他是属于活体捐献,且活体器官捐献的一个最基 本的伦理学原则是不危及供体的生命和健康,对其未来生活不致造成大的影响。
3、 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减轻病人的痛苦,不能为了其他目的而给患者带来新的伤害。医务人员虽然 有责任帮助那些器官衰竭、面临死亡的人重新获得生命,但对供体的健康和生命同样负有保护的责任,不 能因为受体的需要,而放弃对供体生命的救治或健康的维护。
4、 个人的付出不可能使当地办学条件得到根本改善,毕竟个人的能力还是有限的!
案例三:患者王某,男,7 6岁,离休干部。因与家人争吵过度激愤而突然昏迷,迅速送至某医院急诊。 经医生检查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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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