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4年9月9日,国家开发银行
各厅、局、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筹备组:
为加强我行信贷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营工作,保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重 点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章程》和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 规定,现印发〈〈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 向资金局及时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营行为,保证国 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重点项目建设,根据 〈〈国家开发银行章程》和中国人民
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是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 资金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和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部人民币资金的管理,包括资本金、财政资金、债券资金及其 他各种资金。
第三条 本行资金管理的宗旨是确保资金安全,保持资金合理流动,提高资金效益,建立长 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保证重点项目的需要。
第四条本行资金管理的原则是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核算。
一、 统一管理。统一管理系指规范资金运营行为,从资金的请领和筹集、配置和运用、回收 和偿还,实行统一管理,全程监控。
二、 统一计划。统一计划系指根据国家确定的投资计划和信贷规模以及本行的其他资金收入
和支出情况,编制资金来源计划和资金运用计划, 经综合平衡后,形成本行统一的信贷资金
计划。
三、 统一调度。统一调度系指根据本行信贷计划和项目的用款进度, 对各项资金进行合理配
置,统筹平衡,统一调度,确保资金供应。
四、 统一核算。统一核算系指全部资金运动按照“两则”、 “两制”和国家开发银行财会制
度统一组织会计核算,保证资金核算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资金的请领与筹集
第五条本行资金来源包括资本金、财政资金、债券资金及其他资金。
第六条本行资本金500亿元人民币为国家资本,由财政部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分四年拨足。 资本金主要以软贷款的形式, 按项目配股的需要贷给国家控股公司、 中央企业集团和国家开
发投资公司,由上述企业对项目参股、控股。 本行在业务经营中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 对资
本金实行保全。本行分年度向财政部请领的资本金纳入信贷资金, 在支出前是本行资金头寸
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财政资金主要包括国家预算安排的经营性建设基金、原“拨改贷”和经营性建设基 金贷款回收的本息及财政贴息资金。 按年度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的经营性建设基金和财政贴息 资金由本行直接向财政部请领和统一掌握使用, 原“拨改贷”和经营性建设基金贷款本息由 本行统一组织回收和使用。财政资金纳入本行信贷资金,在支出前是本行资金头寸的组成部 分。
第八条 债券资金由本行按照国家确定的年度债券发行规模、 期限、利率、发行对象及方式,
向确定的认购机构或社会筹集。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发放本行的硬贷款。
第九条其他资金包括回收贷款本息、人民银行临时借款、同业拆入资金和本行在经营过程
中形成的各种资金等,均为本行的信贷资金。
国家开发银行资金使用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