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的当代启示】社会契约论读后感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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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历程可分为三个时期,其代表人物分别是霍布斯、洛克、卢梭,他们三人的社会契约论各以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为主要关注内容。虽然三人的社会契约论有很多不同点,但其理论实质是相通的。研究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历程,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西方社会;契约论;霍布斯;洛克;卢梭;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2-0203-02
社会契约论是关于国家起源的学说。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历程可分为三个时期,代表人物分别是英国的思想家霍布斯、洛克和法国的思想家卢梭。对这一时期社会契约论进行研究,挖掘他们的不同点和相通之处,对于我国当代社会建构的思索是极有启发意义的。
一、 三种“社会契约论”简介
(一)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认为,人的自私自利的自然本性致使人们为了维护各自的生命权而处于“人对人是狼”的战争状态,但是这种战争状态反过来又威胁到了人的生命。于是,人们必然要求和平,和平可以通过制定和平协议来实现,这个和平协议是用一个契约的形式来体现的,“其方式就好像是人人都向每一个其他的人说: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予这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予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这一点办到之后,像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在拉丁文中称为城邦,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Leviathan)的诞生。”[1]同意转让权利的契约者是被统治者,接受契约的代理权利者是统治者。被统治者转让出了自己生命权以外的其他一切权利,而统治者即国家元首,就像《圣经・启示录》中的那个巨大而可怕的海兽“利维坦”一样,具有绝对的、不可分割的、不可剥夺的权力和至高无上的权威,这种权力和权威所产生的威慑作用足以用来保护契约人的生命。
(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
洛克对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进行了批判,他认为,如果社会契约产生的国家是一个使社会成员畏惧的“利维坦”,“这等于认为,人们竟然愚蠢到这样的地步:努力避免野猫或狐狸可能对他们造成的骚扰,却心甘情愿被狮子吞吃掉,还认为这是安全的。”[2]在洛克看来,人类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自由的状态,人们在其中平等地享有生命、自由、追求幸福、拥有财产等权利。当两个人都声称对某一事物拥有财产权而发生冲突时,每一个人都同时是原告和法官,使冲突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而无法解决的冲突会导致混乱和无序。订立社会契约,要求人们放弃对财产权的判决和执行的权利,大家都把这一权利转让给代理者,就能有效解决这种冲突,从而避免更严重的后果。于是,作为代理者的国家就这样产生了。洛克说:“人们之所以联合成为国家服从政府的统治,最重大、最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2]
(三)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卢梭认为,人类在进入社会之后逐渐失去了自由。因为随着人类文明的出现和发展,国家、社会、财产、知识以及技术等使人们变成了人和物的奴隶。正像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开始所说的:“人生来自由,却到处披枷锁。有些人自以为是别人的主子,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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