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办廉洁制度
一、 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及我校制定的廉洁自律规定,增 强廉洁奉公和遵纪守法意识,严格依法按照基本建设工作的 有关程序办事,规范基本建设工程各环节中的工作行为,不 准违规操作,不准对不符合程序的违规运作进行审批。
二、 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禁接受开发商、投 标单位等有关厂家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宴请及高 消费娱乐活动。
三、 认真执行基本建设招投标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基本 建设工作保密规定,在工程招标工作中,不准与投标方私下 接触,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和招投标信息,严禁与承揽本校 工程的施工单位串通,编制虚假预算,骗取建设资金。不准 批条子、打招呼,插手干预招投标工作。
四、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质虽管理监督条例, 坚持原则,严格监管,搞好服务,确保质虽。工程验收要坚 持原则,秉公办事,对发现的质虽问题要责令改正,并实行 谁签字、谁负责。
五、 严禁在物资设备采购、现场登记签证、工程质虽检 验、审核施工预算等工作中以权谋私损害学校利益。
六、支付工程进度款,要留有充分余地,必须有完善的 手续,不得违反合同规定,伪造证据,严格审批程序。
七、 基本建设工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遇到问题要 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重大问题要坚持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决 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八、 工程承包方必须配合学校基建办共同遵守上述规定, 不得以任何形式致使我校基建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 自觉主动接受有关部门、职工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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