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财政部18号令.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财政部18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18 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部 长  金人庆
                          二〇〇四年八月十一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
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四条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 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 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 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
  外国供应商依法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招  标
  (一)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第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十九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制作纸质招标文件,也可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络媒体上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并应当保持两者的一致。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明确相应的评审标准和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
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依据。
  第二十四条 招标采购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第二十五条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

财政部18号令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lu2yuwb
  • 文件大小2.68 MB
  • 时间2021-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