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时间规定.pdf上下班时间规定
上下班时间管理规定
*****-AD-005 号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对各项目部工作时间的管理,严肃考勤纪律,特制订本
规定
依据:《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规范制度
适用:本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主(抄)送:总经理 公司各职能部门 公司各项目部
制度条款:
第一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第三条 员工正常上下班时间为:
1、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8:00。
2、如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以最新文件为准;
3、规定时间以外,非工作需要,员工一般不允许在公司逗留。如因工作
原因,需在下班时间后延长工作者,原则上必须经直属主管同意后并与行政人
员联系。
第四条 各项目部负责人每月底统计出本项目员工的考勤情况,并于下月初
及时上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统计汇总后,会同财务部根据考勤记录进
行工资核算下发。
第五条 考勤机录指纹时间:
1、上午签到时间:8:00-8:35,此时间段考勤为正常,否则为迟到;
2、上午签退时间:11:50-13:00,早于 11:50 为早退;
3、下午签到时间:13:30-14:05,此时间段考勤为正常,否则为迟到;
4、下午签退时间:17:50-23:50,早于 17:50 为早退。
如出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录入时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的书面说明。
第六条 迟到、早退、旷工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上班迟到 5 分钟内的,予以 10 元/次的处罚;10 分钟至 30 分钟内的,
予以 20 元/次的处罚;30 分钟后的,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北京市海滨区首体南路 2 号 电话:010-88301843 传真:010-88378193 邮政编码:10044
3、旷工按员工当月日均工资给予 200%处罚,当月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
旷工超过五天者除按以上处罚并予以除名处理,所有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
证明的;(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岗上班的; (3)不服从工作调动,
经教育仍不到岗的;(4)被公安部门拘留的;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
休息的。
第七条 假期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请病、事假期间内不予以计算工资。
1、病假系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
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 15 分钟)申请,
且事后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销假。
2、除急诊请假或特批人员外,所有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向
批准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3、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书面请假。确有急事不能提前
请假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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