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急诊科管理制度 急诊科由主管副院长负责与协调医院急诊工作,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提高急诊科应急应诊能力,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胜任急诊抢救工作。 医师、护士必须经过急诊专业培训,且具有 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及护士担任急诊工作;实习期医师与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应当经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医疗、护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急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开展协调工作。 实行预检分诊,确保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对急诊患者应当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患者应当立即请上级医师诊治或急会诊。 对危重不宜搬动的患者,应就地组织抢救,病情稳定后在医护人员护送至病房;对需立即行手术的患者应及时送手术室急诊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专人管理,固定位置,经常检查, 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 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及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各种危重患者抢救技术操作程序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应当设立留院观察病床,患者由急诊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认真书写病历、开立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留院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 3天( 72小时)。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遇重大抢救,需逐级报告,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和无名氏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 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急诊患者不受地域与医院等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患者应先与转往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 2. 急诊科工作制度 急诊科必须 24 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治疗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与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会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区。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在 5~10 分钟内接诊患者, 进行处理。对拒绝来急诊科诊治患者或接急症通知后 10 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室护士随时通知医务科、门诊部或总值班室,与有关科负责人联系,查清原因后予以严肃处理。 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 6个月。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保证抢救需要。 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 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送手术室进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 急诊患者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疗,对急诊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 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七、遇重大抢救患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有关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3 3. 急诊抢救工作制度 急诊抢救室是专为抢救危重病人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急诊抢救室应备常规危重抢救预案,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常用抢救技术及仪器的使用。对新分配到抢救室的人员应进行专门的急救技术和急救设备使用的培训,合格后方能单独排班。 急诊抢救室的抢救药品、物品、器械,应始终保持应急状态,不得挪用或外借,保证可随时投入使用。一切物品做到“五定”,即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消耗的药品器材和敷料应及时补充。 医护人员对急诊病人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准确分诊,分秒必争救治,做到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准确记录危重病人到达时间、抢救时间。 在急诊医师到达前,护士应酌情先进行止血、吸痰、吸氧、人工呼吸、建立静脉通道及有关生命体征监测,并做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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