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口服溶液剂第一节生产特殊要求(1) 非最终灭口菌口服液的物料暴露工序的操作应在 100000 级洁净区进行, 最终灭菌口服液的物料暴露工序的操作应在 300000 级洁净区进行。(2) 依据口服液原料性质,经验证后确定工艺要求:应明确规定从配料到灌装、灭菌结束的完成时限;对温主度敏感的物料,其配制、存放应在低温下进行。(3) 口服液的配制应使用纯化水。直接接触物料的容器、管道和内包装村和的最后一遍清洗应使用纯化水。(4) 直接接触物料的容器、管道和用具应使用不锈钢或其他易清洁、耐消毒并不产生污染的材质。(5) 容器、管道和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洁,并定期消毒,对消毒效果应做验证。清洗剂、消毒剂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第二节生产工艺流程、洁净区域划分生产工艺流程、洁净区域划分示意见图 13-1 。图13-1 生产工艺流程、洁净区域划分示意第三节生产管理要点一、生产前准备(1) 检查生产区域已清洁清场,并有合格标志。检查合格,将清场合格证摘下, 作为凭据放入本批生产记录中,并在该区域挂上生产状态标志。(2) 检查是否有生产指令及相应的配套文件(如岗位操作 SOP 、过程控制 SOP 、清洁 SOP 等)。(3) 检查原辅料、中间品是否有合格标识,核对其品名、规格、入库编号、数量等是否与生产指令相一致。(4) 检查秤所用设备、仪器是否正常运行。(5) 检查生产所用设备、容器、管道、用具等是否清洁,并标有清洁合格标识。若清洁后已过规定期限,应按 SOP 重新进行清洁。(6) 检查介质供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二、生产 、称量(1) 按生产指令领取原辅料和中间品。原辅料和中间品应除去外包装或经净化处理后进入备料室。备料室的洁净级别应与配制室相一致。(2) 按生产指令逐项核对原辅料和中间品,需预处理的原辅料或中间品应按相应的工艺规程和 SOP 进行处理。(3) 制备非最终灭菌口服液所用的原、辅料或中间品应做微生物检测并达到合格标准。(4) 按生产指令和称量 SOP 逐项称量。(5) 称量中所用的计量器具应是经过计量部门校验的、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合格器具。(6) 称量及称量过程中的计算应有双人复核,复核内容应包括代号、品名、入库编号、数量和计算公式等。核对无误后,称量人、复核人应填写原始记录并签名。(7) 称量完毕,应将剩余原辅材料、中间品密封,在外包装上标明代号、品名、入库编号、剩余数量等,暂存于备料室或退回仓库。(8) 按相关 SOP 清洁进行清场,清洁、清场合格后,做好合格标识。 、过滤(1) 配制人员应对原辅料进行复核。(2) 将原辅料、中间品置于配液罐中,按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 SOP 要求制定规定量的溶液。配制口服液应使用新制的纯化水。(3) 配好的溶液应做性状、 pH值、相对密度等项目的检测。(4) 按工艺要求选用签适宜的过滤器材和过滤方法对溶液进行过滤。(5) 对滤液进行澄明度检查。合格后将溶液转至洁净的储液罐中,标明物料状态等待灌装。(6) 配制过程中应按工艺要求控制好原辅料加入顺序、搅拌时间、过滤时间、过滤速度、存放温度和时间等参数。对性质不稳定物料的配制及存放的温度和时间应做验证。(7) 操作完毕立即按清洁 SOP 对所用储罐、管道、过滤器及其他用具进行清洁、消毒。过滤器应定期更换。清洁、消毒 SOP 应经过验证。(8) 根据清场 SOP 对配制区域进行清洁、清场并做好合格标志。 、干燥(1) 选择适宜的洗涤设备的方法,用饮用水将玻璃瓶内外壁洗涤干净。粗洗时加入清洁剂的,应用饮用水将清洁剂冲洗干净。(2) 洗涤用水应检查澄清度。精洗应选用纯化水。(3) 精洗后的瓶子应立即干燥。干燥后的瓶子应在洁净室冷却、存放,其存放期限应做相应的规定。(4) 直接接触溶液的内塞应选择适宜方法依次用饮用水、纯化水洗净,洗净后进行干燥。(5) 若选择不经洗涤直接使用的瓶子或内塞,则该瓶子或内塞应于洁净室内制备,并经验证证明是满足口服液生产所需要的洁净产品。 、压塞(1) 按设备操作 SOP 开启灌装机,调节到规定装量,检查澄明度,合格后开始正式灌装。(2) 灌装过程中应定期对装量进行抽查,保证装量差异在规定范围之内。(3) 配制好的溶液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灌装完毕。(4) 灌装后口服液应及时压塞、压盖,并检查压盖的密封性。(5) 操作过程中应随时剔除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若要返工,应有相应措施以防止污染。(6) 生产完毕,应按清洁 SOP 立即对设备、管道、用具等进行清洁、消毒,以防止微生物滋生。(7) 根据清场 SOP 对配制区域进行清洁、清场并做好合格标志。 (1) 灌装好的口服液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灭菌,等待灭菌的半成品应在规定的温度下存放,必要时低温冷藏。(2) 灭菌的温度和时间应做验证。(3) 灭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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