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员工特别奖励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员工特别奖励金管理办法
为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高效的绩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激励在日常工作中勇于创新、做出突出业绩和特殊贡献的个人,促进管理改进和业绩提升,***(以下简称“公司”)专门设立员工特别奖励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特别奖励是指专项用于在岗位上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等,为公司经营在效益、安全、服务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特别贡献的员工的额外奖励。
第二条 发放原则
(一)奖励及时有效原则:凡符合员工特别奖励范围的事项,一事一议,做到“赏不逾时”,起到及时激励的效果。
(二)奖励金额适度原则:客观评价员工价值贡献,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并重,奖励金额适度,不得突破其创造的效益。
(三)评定公平公正原则:不同激励事项和激励对象,应公正评价价值贡献,公平奖励激励对象。
(四)不得突击集中发放原则: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或日常管理运营情况需要进行员工特别奖励的申报和发放,不得无故突击集中发放,严禁随同年薪、年终奖或年终绩效一次性集中发放。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员工特别奖励主要用于激励公司在岗普通生产或管理人员(含非正式在岗职工),
原则上各级经营者或年薪制人员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第四条 管理职责及权限
(一)员工特别奖励分为公司级奖励和事业部、专业化公司级奖励。公司级奖励专指公司对总部员工的特别奖励和公司对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员工的特别奖励。事业部、专业化公司级奖励专指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对所属员工的特别奖励。
(二)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级奖励提案的审议。
(三)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总经理负责事业部、专业化公司级奖励提案的审议以及公司级奖励的提议。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特别奖励提案的接收、提报审议和发放。
(五)公司计划财务部、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员工特别奖励金的建账、提取。
(六)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员工特别奖励金的使用和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与审计。
第五条 奖励资金来源及额度控制
(一)员工特别奖励金属于应付职工工资范畴,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支付、入账,不另行计提、预提。
(二)公司级奖励金按照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总部(含经营者年薪)本年度薪酬预算的3%予以总额控制,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按本年度本单位薪酬预算的1%予以总额控制。
(三)公司级和事业部、专业化公司级奖励均不得突破员工特别奖励金总额限制;本年度员工特别奖励金总额结余部分也不再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六条 员工特别奖励用途及奖励额度
(一)效益奖:奖励为显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做出特别贡献的有关人员,给予1000—10000元奖励或按照效益比例予以提成奖励。
(二)创新奖:奖励提出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意见,并被采用后取得良好效果的有关人员,给予1000—10000元奖励或按照效益比例予以提成奖励。
(三)成本奖:奖励为公司降本增效、挖潜增效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给予1000—10000元奖励或按照效益比例予以提成奖励。
(四)安全奖:奖励为公司安全工作中做出特别贡献的有关人员,给予100—10000元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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