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项目与合同外项目的区别.doc合同内项目与合同外项目的区别
摘要在国际工程中承包商的合同总收入包括两部分1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 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2因工程变更、追加工程量、索赔、调 价、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该部分金额只有在符合规定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针对 不同的合同外收入项承包商需要掌握相关的理论和知识并采取不同的措施。
关键词变更额外工作索赔调价现分项探讨承包商在FIDIC第四版土木施工 合同条件下如何做好国际工程合同外收入结算工作。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指按照工程实际情况要求对原合同工程进行必要的 更改。变更是在原合同范围内进行的合同保持有效变更所对应的工程价款替代被 变更部位所对应的工程价款或者其它工程量减少所对应的工程价款所以变更并 不一定形成合同外收入只有新增加的进退场费或者管理费能够形成合同外收入 另外当原有合同金额已经全部结算完毕或者其它工作项造价无法减少时变更估 价才构成合同外收入。当变更是削减工作量时合同金额则减少。监理工程师根据 FIDIC第51. 1条下达变更令承包商必须执行然后根据第52. 1、52. 2和52. 3条 进行估价lo在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项目的设计由业主负责在扩初设计后就开 始招标然后边设计边施工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 因此从计价方式上来看FIDIC 土木合同属于单价合同。工程变更的内容不仅包括 设计变更而且还包括施工方案、施工顺序或者时间安排的变动具体见第52. 1条。 根据第52. 2条进行变更估价时如果合同中含有相同或者类似工作项的单价监理 工程师认为合适时则使用该单价或者以该单价为基础进行估价如果合同中没有 同类工作项的单价需要承包商提出新单价工程师审核业主确认。如果监理工程师 对已完工部位增加新的工作项也构成变更除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计价外承 包商还可以要求补偿额外的进退场费或者由于工效降低而增加的费用该费用是 对原合同金额的追加。
变更是承包商降低成本的一种有效途径。在不降低工程项目整体功能的条件 下承包商可以要求监理工程师或者设计方同意将某些功能过剩的部位降低标准 或者将报价低、施工困难的工作项变更为价格高、容易施工的工作项或者变更为 新的工作项而要求重新报价。要注意的是变更要尊重业主的权利工程师无权更改 合同。例如一个道路项目原标准排水构筑物设计为现浇箱涵承包商考虑到进度问 题经工程师同意后将现浇箱涵更改为预制管涵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权更改合 同要求挖出已铺设预制涵管重新改为现浇箱涵。
追加工程量追加工程量是合同外收入的主要来源。追加工程量属于额外工 作增加了项目的功能或者扩大了项目范围此时承包商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并 可以重新报价构成合同外收入。但追加工程量和合同变更有时很难区分开能够指 出两者的差异是至关重要的。根据合同第51. 1条规定承包商必须执行“工程变 更令”但是对于“额外工作令”因为改变了原合同的内容承包商可以拒绝执行 也可以重新报价。承包商在收到工程师的“变更令”后要力图证明这是“额外工 作令”从而与监理工程师重新商定合适的费率在得到业主的认可后取得合同外 收入2。例如某国简易道路项目在承包商按照业主代表和高级驻地监理指定的道 路起点开始施工后业主提出将该项目的起点从原起点再向上延伸3公里为保持 总工作量不变同时削减末尾的3公里但前3公里施工条件也比较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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