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 司法考试刑法学讲义:不构成共犯的几种情形 2016 司法考试刑法学讲义:不构成共犯的几种情形。 2016 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 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不构成共犯的几种情形: (一)过失不构成共犯,分别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例外: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二)过限行为不是共犯。即计划之外的行为,由行为人自担责任。(12年)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 咱可把钱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 1万元)砸坏。 ,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属于教唆未遂。李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李某虽然接受盗窃教唆,但并未按照陈某的教唆造成危害后果,对汽车玻璃被砸坏这一结果,属于超过共同故意之外的行为,由李某自己负责。(10年不定项选择)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 4,850 元,按照预谋甲将 4,900 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 “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请回答 91-9 4 题。 93. 关于致丙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B) ,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乙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 ,对于丙的重伤后果,乙不应当负责 ,不构成犯罪比较复杂的有两种情况: / ,个别犯罪人实施暴力是否及于其他人?一般只是实施暴力者转化,其他人不定抢劫罪。(07年) 60. 丁某教唆 17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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