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工伤保险协议书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德州市华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地址:德州市东方红路 5号中泰大厦( 15A )邮编: 253000 电话: 0534-2728711 传真: 0534-2788711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委托乙方为甲方员工代办社会劳动保险业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有关管理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条款: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 20年月日止。协议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若任何一方需要延期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代缴保险人员的名单具体以附件为准。(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遵守甲方本地政府相关委托业务政策规定。 2、甲方提供其员工有效的相关资料。 3、甲方有权向乙方咨询当地劳动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 4、甲方按照劳动法和当地对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对员工实施管理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且甲方需提供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供乙方备案。 5、甲方每月日前(含日)将当月人员增减表传真或发邮件至乙方,乙方收到签字后回传甲方。 6、甲方每月日前将当月代交保险人员的社保费和服务费汇至乙方帐户。 7、代缴社保及管理费其标准如下: 缴纳工伤保险每人每月元,其员工办理的社保基数由甲方每月附件清单上注明为准, 服务费按实际人数支付: 元/人/月。三、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按本地政府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办理甲方委托业务,并有义务将政府相关规定内容提供给甲方,与甲方员工不构成劳动关系。 2、乙方负责在每月收到甲方员工的社保费用后再为甲方员工办理缴纳社保手续,其员工办理的社保基数由甲方每月附件清单上注明为准;乙方负责甲方员工所购各项险种待遇的申领手续。 3、乙方应确保每月业务准确办理,若因乙方原因而造成迟办、漏缴社保的,相关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甲方委托人员进行立册登记,做好社会保险代收代缴的管理,便于查询及核对。 5、乙方须在每月收到当月人员增减表后,两日内提供电子版收费明细表。 6、乙方须在每月号前将当月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社保费及服务费的发票、当月社保人员增减花名册邮寄给甲方。 7、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员工社保信息的查询。 8、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当地劳动政策、法规及相关的咨询。四、双方约定或说明的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按甲方每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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