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纲》调查项目工作计划.doc长妇幼所发[2009] 3号
关于下发优生优育
促进工程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妇幼保健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情牵新生命-优生优育 工程”意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 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优生优育促进工程 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优生优育促进工程活动实施细 则,现下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落实。
附件1:优生优育促进工程活动实施细则
附件2:长春市免费孕期检查卡登记
附件3:县(市)区免费孕期检查卡
二00九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优生优育 活动细则 通知
抄报:长春市卫生局省妇幼保健院 抄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
长春市妇幼保健所办公室 2009年2月16日印发
联系人:关玉伟 联系电话:82735196 (共印33份)
附件1:
优生优育促进工程活动实施细则
一、免费孕期检查
(一)免费对象
1、 本人或其配偶为我市户籍的孕妇。
2、 在我市居住,持有“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中的 孕妇。
(二)建册(卡)地点
1、城区
(1) 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并居住本市,以女方户籍为准 建立《围产保健手册》。
(2) 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居住本市,到本市户籍所在 地建立《围产保健手册》。
(3) 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城区管辖以外的流动人口,但居 住在城区,应到居住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 构(乡镇防保站)建立《围产保健手册》。
2、农村(农安、九台、榆树、德惠、双阳)
(1)夫妻一方户籍与居住地相同,以居住地为准建立《围
产保健手册》。
(2) 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居住地,而双方均为本县(市) 区户籍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建立《围产保健手册》;夫妻 一方为本县(市)区户籍,到本县(市)区户籍所在地建立
《围产保健手册》。
(3) 夫妻双方户籍均为本县(市)区以外的流动人口, 即在居住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或乡镇防保站建立《围产保健 手册》。
(三) 免费项目
孕期免费做孕检5次、血常规检查3次、尿常规检查3 次、心电检查1次、乙肝两对半检查1次、血糖检查1次、 B超检查1次。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可以适当增加检查项 目。
(四) 指定免费检查单位
1、 城区:区妇幼保健院(所)、区医院、全部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2、 农村: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县(市)区人 民医院、全部乡镇卫生院。
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经过市卫生局验收合 格后开展免费孕期检查。
(五) 实施流程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保医生或村妇保医生(或村计生 员)负责向辖区育龄妇女宣传免费孕期检查政策。对符合免 费孕期检查条件的孕妇,免费建立《围产保健手册》、登记, 并告知孕妇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本地户口原 件、复印件(流动人口持孕妇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公安机 关发放的居住证明原件、复印件),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 镇卫生院)登记并领取《免费孕期检查服务卡》和进行免费 孕期检查。
开展免费孕检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 的免费孕检情况上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各县(市)区妇幼 保健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一季度辖区免费 孕检情况上报市妇幼保健所。
(六) 《免费孕期检查服务卡》的使用
1、 孕妇持《围产保健手册》及《免费孕期检查服务卡》, 到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享受5次免费的基本孕期保健服务 及规定项目、次数内的辅助检查(超次数或免费项目外检查 费用自理)。此卡妥善保管,丢失不补。
2、 医生在提供免费孕检前要向孕妇索要《围产保健手
» 及《免费孕期检查服务卡》。认真填写《围产保健手册》, 并在《免费孕期检查服务卡》的相应项目上签字盖章。
3、 孕期系统保健要求
(1 )孕检时间:孕12周内初查;孕16-27周,应每4
周检查一次;孕28周后,间隔2-4周检查一次;特殊情况 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首次必须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乙肝二对半、 心电等项目,建议检查梅毒、艾滋病。
孕14-21周建议进行产前筛查,孕16-24周B超筛 查胎儿畸形,孕24-28周查血糖筛查糖尿病。
每次孕检建议常规检查血、尿常规。
孕期有异常情况或孕检中发现高危因素,应及时反 馈建卡单位。
4、 产后将《免费孕期检查服务卡》与《围产保健手册》 一同交回建卡(册)单位。
二、产前筛查。
筛查对象
妊娠14-21周孕妇
筛查项目
21-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
(三) 减免对象
1、 我市户籍或居住超过一年的城乡低保、残疾等贫困 孕妇,实施产前筛查全程免费。
2、 产前筛查结果为高风险并到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机 构进行产前诊断为阳性的孕妇,实施产前筛查、诊断费用全 额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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