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章程
总 则
湖南师大附中海口中学学校社团是由共同兴趣爱好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接受学校团委和学生会社团部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一条 组织原则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各项制度。
3、遵循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
4、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体同学服务。
5、社团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团委具体负责。学生社团部在团委授权下,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6、社团的一切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条 宗旨
社团(学生社团)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中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充分利用学生课余时间,有组织地、创造性地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科技、兴趣爱好,社会公益等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努力建设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提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广大同学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服务。
社团规章制度
第三条 社团成立与招新
1、社团应在每学年学生会换届任职第二周到校团委进行登记注册,经团委审批通过并告示后,方可正式成立。
2、社团成立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可向团委提出继续保留该社团申请
3、各社团原则上在学期初向社团部提交招新策划报告,按时参加由校团委组织的
统一招新工作,招新海报或材料应清楚明确,招聘会员应说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干部干事应说明拟招聘干部干事的具体人数、工作职责,严禁招聘海报或材料含糊不清,内容与实际不符。社团在招新之后向校学生会社团部报告招新人数,并将新社员信息登记表上交校团委备案。
4、学期中社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招新,须向学生会社团部提出申请,由社团部安排部署具体事宜,进行招新,招新工作必须在社团部管理人员的协同下按规定时间完成,并在招新之后向社团部报告招新人数。
5、未经过学校正式批准成立的社团不享受正式社团的权利,学校团委应予以取缔并告示,若未按此规定私自成立组团,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后果由相应社团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第四条 社团各社长的权利和义务
1、各社团在与学生会讨论后,并经校团委批准同意后享有承办某项活动的权利。
2、向学生会社团部以及校团委通过申请并同意者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发挥自身才能的权利;
3、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但需写出申请。
4、在不能出现过激的行为的前提下,享有对社团工作提出合理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5、享有知晓社团详细财务状况的权利。
6、应主动承担本社团的管理责任,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遵守社团部的章程和本社团的章程。
7、积极参加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委托的各项工作,维护社团合法权益。
第五条 社团社长的产生、聘任与更换
1、换届时间是每学年第一学期初,社长聘任任期为一年,期满后可申请经团委批准后续任。
2、在全面总结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任社长向社团部提交工作总结和换届或是否续留的申请。
3、下届社长候选人可由上届社长推荐、社员推荐或自荐。
4、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社团部在广泛征求社员意见的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
第六条 社团活动
1、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目标和学校的中
社团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