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延保不能承受之重
为了规避延保责任,目前绝大多数家电延保服务都不与消费者签订正式的合同,只提供延保销售发票,而多数消费者对其中奥妙浑然不知。
无具体协议 延保形同空头支票
“家电延保还能让人相信吗?”在电话的另一端,湖北武汉市民刘昆(化名)忿忿地对中者说。
两年前的2009年5月,,经促销员游说,又另外花85元购买了一年的国美“家安保”延保服务。“就是在厂家保修期之外再延长一年,”刘昆说,“当时促销员口头承诺,如果在保修期内出现二次质量问题,可以更换同型号或同等价值空调。”
因为拥有VIP卡,刘昆购买长虹空调的保修期为6年,走出国美电器大门的时候,他还在想:至少7年不用为维修的事烦心了。
接下来的两年时间里,在经历了空调室内机漏水、遥控器失灵、室内机电容烧坏等故障后,2011年2月,他要求国美置换空调,但得到的答复却是“换不了”。国美售后人员对他解释,“家安保”是6年保修期过后再出现3次以上问题,才可以更换。
刘昆想据理力争,可这时他才发现,他购买的“家安保”除了一张发票和一张“家安保”的宣传单,根本就没有任何的法律上的凭证。
“我打电话投诉到国美电器客服,要求他们解释‘家安保’条款,接线员居然还不知道有什么‘家安保’,说要去问一下才能答复我。”刘昆说,这让他感觉十分不可思议。
“没有延保协议(合同)是主要问题所在。”一位谙熟延保服务的业内人士安龙(化名)告诉记者,通常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售后服务是包含在商品价格中的,可以说是商品本身的附属品。而延保服务则不同,其本身就是一种商品,消费者购买的是在厂家保修期之外的延长保修服务。“说白了就是花钱买服务。”
“购买家电延保必须要有延保协议。”安龙强调,延保服务产品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不是实体产品,那么延保协议就是服务产品实体化的一种替代,“仅有发票是不行的,就像我们买一款手机,如果只给你一张发票,然后和你说说手机的样子,你能接受吗?”
早在去年的12月,人民网的一篇文章就披露,为了规避延保责任,目前绝大多数家电延保服务都不与消费者签订正式的合同,而只提供延保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的延保服务是在厂家保修期满基础上的延伸服务。要享受到延保服务,至少也得一年以后。
“而保障延保服务得以落实的就是延保协议,里面会对延保范围、延保期限、保修标准等有详细的描述。”安龙说,“这也是为什么必须要有一纸协议,否则一年之后延保有什么凭证?”
消费者需要延保服务时,必须同时出具家电延保协议和发票或相关收据。“这是国际惯例。”安龙说。
管控不力的维修质量
但消费者并非有了延保协议就高枕无忧。
和刘昆不同,辽宁省阜新市消费者贺峰(化名)购买苏宁“阳光包”时,签订了延保服务协议,但她享受到的延保服务却“匪夷所思”。处理投诉的维权网编辑安女士告诉中者:“这是我们的典型案例。”
2009年4月,贺峰在苏宁电器购买了一台索爱w595c手机,同时还购买了苏宁推出的“阳光包”延保服务。一年后的7月,贺峰发现,手机出现了无网络信号的故障,按照苏宁电器的延保服务条款,她找到了苏宁要求免费维修。
令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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