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 2014年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4〕2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就2014年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免试就近入学。凡200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凡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其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和户籍证明为依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按地段划定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二)公办小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的情况
。
一是购买二手楼业主,但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3年级的适龄儿童;二是对在2014年5月12日后购买并于8月25日前获得《房地产权证》;或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符合地段生界定条件,如果对口学校没有学位,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
。
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交与租住地一致的户籍资料,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请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儿童出生证)原件就近到市内六区(黄埔、天河、白云、越秀、荔湾、海珠)任何一区的房地产交易登记所开具《家庭房产情况一览表》,内含适龄儿童的父母和适龄儿童本人。如果在同一住宅单元现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
。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家,符合人户一致且是唯一居住地,请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儿童出生证)原件就近到市内六区(黄埔、天河、白云、越秀、荔湾、海珠)任何一区的房地产交易登记所开具《家庭房产情况一览表》,内含适龄儿童的父母和适龄儿童本人。如果证实没有房产,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
。
一是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又符合地段生资格的适龄儿童,只保证学位,不确保到原所属地段的对口小学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
二是不以择校为目的,因客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与父母分户,或没有房产的特殊情况,能提供有效证明,要求在唯一居住地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
(三)2014年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学校
2014年毕业情况
2014年招生计划
班数
学生数
班数
学生数
怡园小学(西校区)
6
270
6
252
怡园小学(东校区)
0
0
4
168
荔园小学
4
179
4
168
下沙小学
4
183
4
168
石化小学
3
133
4
168
港湾小学
4
178
4
168
文冲小学
4
156
4
168
沙步小学
3
114
3
126
南岗小学
4
170
4
168
文船小学
6
204
4
168
茅岗小学
3
105
3
126
横沙小学
3
118
3
126
鱼珠小学
2
74
2
84
新港小学
4
151
4
168
姬堂小学
2
87
2
84
夏园小学
2
73
2
84
庙头学校
2
82
2
84
沧联小学
3
98
3
126
南湾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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