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本法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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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平安人寿基本法
细则
“初年度佣金”,是指业务人员销售保单于第一保单年度所领取的佣金,计算公式如下:初年度佣金(以下简称FYC)=初年度保费×初年度佣金率。初年度佣金的发放适用如下规则:
(一)若保单回执在每月13号(含)前回销,则发放100%的初年度佣金,否则将预留50%的佣金,待其回执回销后,再予以发放。
(二)若该保单为短期契约转换,则佣金按如下规则发放: 对先退保旧单,后投保新单的情况:新保单佣金未超过旧保单佣金的,不发放佣金;新保单佣金超过旧保单佣金的,只发放超过部分的佣金。
对先投保新单,后退保旧单的情况:新保单佣金低于旧保单佣金的,扣回新保单所有佣金;新保单佣金超过旧保单佣金的,扣回旧保单所有佣金。
备注:
1.定义:同一被保险人新旧保单的承保日期与解约日期相距在180天之内,无论新旧保单是否为同一业务人员,均属于短期契约转换。
2.相关释义:新保单是指新承保的主险保单,但不含新增附约、追加销售项目产生的新契约;旧保单是指在新保单承保之前同一被保险人的保单,但不含永久失效保单、附加险、一年期主险、银行保险保单。
3.操作时间:对于先退保后投保的情况,在新保单承保月操作;对于先投保后退保的情况,在旧保单退保月操作
4.发放的佣金参与相关待遇和考核的计算,件数参与待遇和考核的计算。“续年度服务津贴”,是指业务人员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所领取的佣金(含二级机构内发生迁移的保单),计算公式如下:续年度服务津贴=续年度保费×续年度服务津贴率,其领取以:(一)收进续期保费;(二)业务员在职为条件。
“考核期”,分为季考核期、半年考核期和年度考核期。季考核期,是指每年1至3月、4至6月、7至9月、10至12月,本季任职未满二个月者,并入下一考核期;半年考核期,是每六个月为一个考核期,本期任职未满六个月者,并入下一考核期;年度考核期为每年1-12月。晋升营业部经理的时间固定为每年的一月一日或七月一日。
“件数”,是指寿险新契约的长期险保单件数。
“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计算公式如下:
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第十三个月实收保费
(含附约)
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
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保费(含附约)
例:
2001年5月1日-2002年4月30日生效的新契约,在2002年5月 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30日区间内实收的第二年保费(含附约) 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
2001年5月1日-2002年4月30日生效的新契约保费
(含附约)
备注:
1.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的计算范围不包含趸交件、犹豫期撤单件及发生理赔且保险责任终止件、免缴、注销、迁出、人为停效、效力终止、转换终止(投连转保)、到期终止、缴清。
2.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的计算以生效时间为准,且考察期间为12个月。计算时考虑了保单60天的宽限期。
3.提前收取的续期保费,不计入实收期的继续率,将自动计入应收期的继续率,并按此核发应收期的继续率奖金。
4.保单减保,缴费年期变更,分母按照保单承保时的年缴保费计算;缴费频次为月缴、季缴的保单,分子、分母均折算为年缴保费计算继续率。
5.健康险长险纳入继续率的计算。
6.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每个月计算、核发,滚动进行。
7.新成立的营业单位,本年度无续期保单的,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以75%计算。
8.核发当年度组和部年终奖金时,取用当年12月计算的继续率。
9.考核中使用的继续率为本考核期最后一个月计算的继续率。
招募
招募业务人员的基本条件:
──年龄:20周岁-50周岁;
──学历:高中(中专)(含)以上学历;
──相貌端正、身体健康;
──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各级业务单位及人员在招募新业务人员时,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一)不得就业务人员的工作内容、佣金及福利保障等事项作虚假或夸大说明,尊重新人的知情权;
(二)未经公司许可,不得以公司名义刊登招募广告;
(三)在招募过程中,不得损害他人、公司及社会利益。推荐人须为正式业务员(含)以上职级,试用业务员不可以增员。推荐人和各级主管应把握新人的素质和品行,对推荐新人负有选择、辅导、训练的责任。对新人脱落率高的营业组可暂停其团队的增员活动。
业务人员入司流程:
(一)报名: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材料:
——填写《申请保险代理业务登记表》(附件1);
——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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