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 作上水平、出成果、创效益,进一步加快我校全面建设综合性、 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 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奖励范围:获奖科研成果、科技论文、专著、专利成果等。
奖励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获奖成果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
第一完成单位
第二完成单位
第三完成单位
一等奖
200. 0万元
30. 0万元
二等奖
100. 0万元
30. 0万元
15. 0万元
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均以前一完成单位奖额的50%计。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
第一完成单位
第二完成单位
第三完成单位
一等奖
40. 0万元
二等奖
20. 0万元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省科技奖重大贡献奖
获奖等级
60. 0万元
第一完成单位
第二完成单位
一等奖 30. 0万元
二等奖 20. 0万元
三等奖
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注:
(1 )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 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 明奖”、“科技进步奖”、“推广类”、“专利奖”。
其他部委的科研成果奖、国家奖励办认可的社会力量设 立的科技奖视同省级奖,由科技处根据颁奖文件认定。
三、学术论文奖
Science/Nature 论文
浙江师范大学第一单位、;
浙江师范大学第二单位、第二作者20. 0万元/篇。
《中国科学》(中、英文版) 2. 0万元/篇
SCI期刊收录论文、EI期刊收录论文
I区、II区的Top 6. 0万元/篇
II区 4. 0万元/篇
III区 1. 5万元/篇
IV区、EI (光盘版) 0. 6万元/篇
一级期刊论文 0. 6万元/篇
ISTP、EI (Page one );会议论文被 SCI/EI 收录
0. 3万元/篇
CSCD收录期刊论文(核心版)
CSCD收录期刊论文(扩展版) 0. 05万元/篇
注:
(1 )作者和单位署名: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 都为浙江师范大学。
期刊级别以《浙江师范大学期刊定级标准( 2006弟》 为准,专刊论文、增刊论文、论文摘要、书评、会议综述等不予 奖励。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为通讯作者(明确标 注通讯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
SCI、EI、ISTP等重复收录的论文按最高档予以奖励; 同时在中、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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