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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承包合同协议书
消防安装分项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福建蓝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霞浦东方绿城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福建上智安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兹甲方承建的 霞浦东方绿城 工程,现将消防安装分项工程分包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霞浦东方绿城工程
工程地点: 霞浦县城关东关消防大队对面
消防班组承包施工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图纸和图纸会审纪要。
施工日期: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工期为准。
质量要求:按图纸和设计变更施工,严格执行现行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质量达到合格。
承包形式:
1、消防安装配套施工项目(如甲方承包室外工程),包工包料(包含所有内业资料、签证资料、验收资料等)。乙方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监督管理下包质量、安全、工期、包检测、包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并要求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2、乙方除承担相关部门的税金(按规定)、公司的管理费外上交甲方管理费用现场配合等按总造价15%收取,其余均由乙方自负盈亏。
三、承包内容:
1、乙方应完成本程中甲方公司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中消防安装分项工程所有条款的工作内容。(含材料品牌、价格的结算办法及竣工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2、消防工程的验收费用由乙方处理,消防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否则由甲方派人清理,发生的费用按两倍计算由乙方承担。
3、工期应严格按照项目部指定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必须满足土建工程的进度要求。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配合土建施工,服从甲方、监理、业主合理的指挥,不得延误土建施工,预埋管线必须与钢筋同时验收,若因乙方的消防预埋、安装而影响工期者,经项目部确定后,每天罚款1000元。由乙方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偿还甲方。除此以外,甲方另行派工人施工,其工费按两倍计算由乙方承担。交工前乙方无法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完成,逾期者每天罚款1000元。
四、工程结算价款与方式及责任制约定:
1、依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条款规定。消防安装分项工程由乙方负责,按实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至终审完毕。
2、本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其价格的确定按甲方公司与建设方的主合同规定的方式计算(甲方已提供壹份合同复印件给乙方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甲方向乙方收取消防安装分项工程管理费,按乙方完成的经有关部门审核结算总造价的15%(上交甲方的费用)归甲方所得。其中含:配合费、垂直运输、外架使用及少量的水泥、沙、石子、施工水、电和预埋用的少量钢筋头等,其他材料也不得有浪费现象,若发现浪费现象者以两倍罚款。消防施工的没道工序完成后含竣工验收前出现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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