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自查表生产者名称(盖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生产者地址: 填报日期: 食品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添加物质名称/类别添加剂许可证号用途实际最大使用量添加剂来源详细信息自查情况自查结论负责人(自查人) 签名: 日期: 质监局资料核查情况□ 、有效,所用添加剂符合 GB2760 - 2011 及卫生部相关公告要求□ ,需补正□ : 核查人签名: 日期: 质监局现场核查情况□ ,做到专人专库(柜)管理□ 、验收记录及使用配料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 □ □ □ 、无标签等来历不明的物质□ :日期: 质监局资料复核情况复核人员签名: 日期: 填表要求 1、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2、提供以下材料: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自查表》(1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除上述资料外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材料要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自查表的基本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 15日内重新提交自查表。填写说明 1、本表中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括营养强化剂、香精、香料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2、“生产者地址”要明确到乡(镇、街道)以下。 3、“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一栏,尚未取得食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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