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交通价格成本监审报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队 2014年10月 1 北京市公共交通价格成本监审报告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本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的监管,反映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根据国家价格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队(以下简称市成本调查队)按照规定程序对北京市公共交通价格,即公共电汽车和轨道交通票价的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原则和工作程序(一)成本监审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 3.《北京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京发改[2006]1893号)。 4.《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 号令)。 5.《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第41号令)、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2 。(二)成本监审的原则。成本监审工作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在成本审核、调整、提出定价成本时,遵循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三)成本监审的工作程序。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履行了如下主要程序: 。本次成本监审由市成本调查队组织实施, 并选定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辅助工作。 。包括日程安排、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和工作方法等。 。深入被监审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核算情况,根据企业财务核算方式研究制定定价成本监审的指标体系。。正式向被监审企业送达成本监审通知书,要求企业按规定填报成本及生产经营资料,并对企业填报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对资料不完整或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企业按规定补充提供有关资料。 。进驻企业进行实地审核,重点审核人工成本、修理费、固定资产折旧、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项目。 3 。按照定价成本指标体系对企业财务成本项目进行重新归类,按照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原则对账面值进行调整,提出审核确认值。 。将成本监审意见及成本项目的调整理由书面告知被监审企业。 。听取有关意见,出具成本监审报告。二、轨道交通票价成本监审情况及结果(一)监审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监审的范围。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由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和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港公司)负责。截至2013年底,地铁公司受托运营14条线路,在岗职工人数 ;京港公司采取PPP模式建设运营1条线路,受托运营2条线路,在岗职工人数4625人。北京市目前轨道交通路网运行17条线路中,机场线封闭运营,采用独立的票制票价,14号线试运营不满一年,运营成本资料不完整,不具备成本评价的基本条件。因此,本次成本监审对这两条线路进行了剔除。具体监审对象为上述两家轨道交通运营公司运营的其余的15条线路,监审涉及运营和资产管理共计 32家核算机构。, 。 4 (二)成本审核结果。按照成本监审程序和相关规定,两家企业填报了本企业2013 年的经营成本。在企业填报的基础上,我们对两家企业主营业务成本进行了全面
最新版北京市公共交通价格成本监审报告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