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安全用火(动火)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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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安全用火(动火)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加强加油站的用火管理, 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1、加油站内严禁吸烟及用明火照明。
2、上岗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 由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动火证, 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气灶烧水做饭时, 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5、用锅炉取暖, 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 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6、要严格按照动火证规定的范围动火, 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7、在加油站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 可产生火焰、火花的临时性作业, 均为动火作业, 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8、加油站若需要动火, 应当由站长向上一级部门提出动火申请, 由上一级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动火作业。
9、在动火作业时, 必须经站长同意, 未经同意, 任何人不得在加油站内动火。
10、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 禁止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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