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北京市**区***里*号楼**层***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1日,计12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押金****元),按季度结算。每季季初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季(三个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网费由乙方负担,小区供暖费、物业费、卫生费由甲方承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电表数: 水表数: 煤气表数:
四、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见交接附件)。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6) 居住人数不得超过 人,不得扰民。(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8)拖欠房租累计半个月以上。
六、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3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七、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八、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13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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