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合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无锡五洲国际·银河城”在 区域的非唯一分销代理商事宜,订立下列条款:
一、委托事项及期限
1、甲方现委托乙方为“无锡五洲国际·银河城”项目1~4层分销商。
2、委托期暂定为2012年 月 日起至2012年 月 日止。
二、合同标的
1、本合同的名称:“无锡五洲国际·银河城”项目1~4层分销合同。
2、销售价格由开发商统一制定,甲方告知,乙方有知情权但不得更改。
3、双方约定的合同标的生效以开发商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合同标的代理销售的合法资格。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分销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资料。
3、分销期间,甲方应安排专人做好与乙方销售的衔接、协调工作;衔接好开发商负责收取房款、办理银行按揭的手续,开具相关票据、办理合同鉴证等事宜。
3、甲方应按时由开发商监督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分销佣金。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分销工作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5、协助乙方处理与销售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负责该项目在该区域的推广营销。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实际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不得超越开发商对甲方的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否则责任自负。
3、乙方对外宣传口径必须与甲方提供的书面说辞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4、乙方如有超越分销权限之外的事务,由此引起纠纷而发生的法律责任自负。
5、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销售资料、文件及其他商业机密(如客户资料)不得外泄,否则后果自负。
6、乙方应在开发商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提供完整的客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的资料给开发商。
7、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及开发商处理与销售有关的其他事情。
8、凡是由乙方带过来或者是客户的认知途径是由于乙方的工作而得知的都属于乙方的销售业绩,并以现场报备单核对双方确认后为准。
9、凡乙方在本项目中恶意争抢客户,一经核实,甲方有权扣除该单佣金以及乙方在本项目的所有佣金。
五、分销佣金及支付方式
1、分销公司销售佣金点数为7%;当销售总额度6个月满5000万,佣金点数为8%,针对业务员成交单套铺位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现金奖励人民币1000元整;50万元以上,现金奖励人民币2000元整。(注: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实收房款为准)。
2、凡无锡本地客户佣金结算点数为4%(无锡本地客户界定:以无锡市身份证为准)。
3、佣金支付方式、结算条件:
(1)、按照15日销售总额的实际到账总额,即乙方在每月16日、次月1日提交佣金结算清单给甲方。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甲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约定的佣金额支付给乙方,现金奖励结算(由销售业务员签字领取)节假日顺延。
(2)、银行按揭部分,乙方将客户贷款资料提供完备,贷款部分放款到账15个日内将约定佣金支付给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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