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租赁合同书
甲方:江夏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北新天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座落在纸坊大街的老工业局二楼租赁给乙方,为此特定立如下合同:
1、承包期限:贰年,从2013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
2、承包金额:壹万元整。
3、付款方式:先交钱后经营。即签订合同时必须一次交清承包费方可经营。
4、乙方在承包期间,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规定交纳应缴的税费,按月向甲方物业管理办公室交纳应交的水电卫生费用,做到合法经营。甲方不得随意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但也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民事或法律责任。
5、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如须装修,必须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也不得随意拆除装修材料。
6、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随意转租他人经营,如在特殊情况确需转租他人经营,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办理其转租手续。
7、乙方在经营期间应按甲方要求办妥计划生育有关事宜。
8、甲乙双方因事欲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叁份,从签字这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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