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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禁忌症
颈椎牵引适应症
⑴神经根型颈椎病:尤其适用因椎节不稳造成脊神经根刺激症状者;因髓核突出或脱出引起脊神经根受压者;根性症状波动较大者。
⑵脊髓型颈椎病:适用于由于椎节不稳或因髓核突出等造成脊髓前方沟动脉受压所致的脊髓型颈椎病患者。由于此类型的患者在牵引时易发生意外,因此要求有经验的医生负责实施牵引,并密切观察锥体束征的变化,一旦病情恶化则应立即终止牵引。
⑶椎动脉型颈椎病:对钩椎关节不稳,或伴有骨质增生所致的椎动脉供血不足的患者疗效较佳。
⑷颈型颈椎病:颈型颈椎病患者采用休息等一般疗法就可获效,颈椎牵引可酌情用于症状持续不消的患者。
禁忌证
①年迈体弱、全身状态不佳者
此类病人在牵引时易于发生意外,宜慎用。尤其颈椎严重退行性改变,骨桥形成的患者。对年龄超过50岁,病程较久的脊髓型颈椎病患者,使用牵引疗法可能会加重病情,故不宜使用。
②颈椎骨质有破坏者
为防止发生意外,此类病例应于牵引前常规拍摄颈椎正、侧位线片,以排除结核、肿瘤等骨质破坏和骨质疏松症的患者。
③颈椎骨折脱位者
颈椎牵引易引起颈椎骨折脱位或加重因颈椎骨折脱位引起的瘫痪,禁用。
④拟施行手术者
此类病例多伴有明显的致压物,不仅在牵引过程中可能发生意外,且大重量牵引后易引起颈椎椎旁肌群及韧带的松弛,以致在手术后造成内固定物或植入骨块的滑脱。
⑤枕颈或寰枢椎不稳者
⑦其他
凡牵引后有可能加重症状者,如落枕、颈部扭伤、心血管疾病、椎管严重狭窄及精神不正常者慎用,以防病情加重或发生意外。
颈椎牵引禁忌证
、全身状态不佳者。如较严重的心肺疾病及脑血管病患者、有出血性倾向、恶性肿瘤、糖尿病、高热的患者。
。如结核、肿瘤等骨质破坏和骨质疏松症的患者。
、皮疹、红肿者。
;重型椎管狭窄;颈椎严重畸形。
,癫痫患者,精神严重障碍者,孕妇及传染病患者慎用。
:如全身急性炎症或伴有咽喉部各种炎症的患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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