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许州镇中心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使各项财务收支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条 收入包括各项协调款、项目资金、上级专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来源资金;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办公费、车辆燃修、招待费、书报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专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种资金支出。
第三条 严格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医院取得资金收入时,必须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四川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并加盖财政所公章,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收据。医院取得收入后,必须在3日内缴存至镇财政预算外专户,否则按公款私存处理。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截留资金及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 进入预算外帐户的资金由财政所统一管理,政府集中调拨使用,实行院长一支笔签字制度。
第三章 报帐制度
第五条 报销单据以科室为单位,每月1-10日集中报账,各科室要设一名固定报帐员,非报帐员报帐,财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
第六条 对各部门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财务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的的支出规模,合理确定备用金数额,由各科室报帐员填写备用金领取单后领取使用。
第七条 各项开支都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一般业务支出,要由分管领导同意;其他特殊或大项支出,须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必要时要通过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 对单项超1000元的业务支出,科室不能自行以现金支付,原则上通过医院直接拨付到对方账户。
第十条 政府经费支出要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财务部门备用金不足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并列清支出计划报院长签批拨款。
第十一条 对专项支出的资金,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在资金支出、发放时,具体承办科室要提供对方银行开户信息,完善手续后,由财务部门直接办理。
第四章 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二条 为了加强医院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医院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实行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三条 各财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帐务处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计档案借阅,必须经过领导批准,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帐、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帐、稽核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五条 稽核人员的职责:稽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查核,严守秘密。对各种原始凭证(包括自制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有权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主要领导或有关监督部门汇报。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情况进行审核,记帐凭证填制后,必须对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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