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为保障医院利益和患者的需求,明确各部门职责与权限,统一规范合同签订流程,确保对外签订的合同真实、规范、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各职能部门以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名义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发生实际业务往来而以书面形式签订的经济、技术、医疗、人事、科学研究等合作的所有合同和协议。
2、管理体制: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二、管理分工
1、医院办公室是医院合同管理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医院对外合作项目合同管理及全院合同的协调工作。
2、设备科、招标办负责医疗设备和卫生材料的采购及维护等合同的管理。
3、总务科、负责总务物资采购、病房服务、医院水电气、房屋租赁、服务外包、基建、修缮、等合同的管理。
4、药剂科负责药品、试剂采购等合同的管理。
5、医务科负责临床转诊、会诊、治疗等医疗技术方面合同的管理。
6、科教科负责各类专业培训、合作办学、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等合同的管理。
7、信息科负责信息、技术服务等相关合同的管理。
8、人事科负责医院人事劳动合同的管理。
9、财务科负责金融业务往来合同的管理及合同经济履行。
10、涉及临床科室的合同,其应与职能科室一同负责合同的管理。
11、财务科、监察室、审计科负责对合同的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12、院领导分级负责医院全部合同的审批。
三、合同签订
1、签订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部门规章制度和规定。医院物资设备采购、服务外包、工程等应按照政府集中采购制度选择采用公开招标、集中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形式招标后签订合同
2、签订人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经过医院授权才具有对应的权利,除医院法定代表人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代表医院签订合同。
3、合同基本条款及确立
(1)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联系地址、标的、数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条款的确立;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双方都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等;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2)采购合同:应写明标的物全称、商标、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单价、总价、 具体技术质量、数量计量单位、计量方法、运输方式、运费负责、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结算金额及标的物价款的支付办法、售后承诺、违约责任、有无违约金、比例及计算方法等。
(3)服务外包合同:应写明服务的名称、具体内容和地点、质量要求、质量控制方案以及质量数据报告方式和频率、甲方对质量监控的权利、合同履行地、质量达不到要求时的应对措施、服务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服务期限、结算金额及服务款项的支付办法、违约责任等,以保证医院的利益、患者的安全和需求;
(4)劳动合同:应写明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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