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换货流程随着公司产品线的不断丰富,公司针对各产品线都有对应的退/ 换货政策,为了加快公司退货处理的速度, 保证经销商的退货款及时、准确的上账, 让合作伙伴可及时准确的得到退货流程的信息,现对 2010 年 SIMON 退/ 换货政策和流程重新汇总如下: 1、退/ 换货产品的分类 、标准产品: 曾列入公司价目表, 属目前或以前正常销售的产品。 、订制产品(含一般订制产品):满足客户特殊需求,与标准产品有差异的产品。注明:商务部每月下发的价格表更新中有注明是否为一般订制品。 、样品:经销商用于出样的产品,认定为上年销售额的 % ,由营销中心商务部负责核定。办事处样品不能退/ 换货,包括标准品、订制品、样品。 、清退产品:曾属公司标准产品,后由公司正式发文“不再销售且让客户按规定期限退回”公司的产品。 、以上可退/ 换产品指的是开关、家居布线和低压电器产品, 室内灯具产品不接受除质量问题外的任何形式的退/ 换。 2、退/ 换货的核价原则 、七个基本原则 、无法确认客户所退产品何时进货、是否属同一批进货,均按客户最近一次购买的与退货产品同型号产品的实际进货价核算; 当最近一次购买的该型号产品不能覆盖退货产品数量时,应再向上一次追溯。 、退货产品(指按最近一次及向上被追溯的产品)若曾享受过公司的年度、阶段性奖励或优惠政策的, 应在被核退货总金额中扣除相应获奖励的金额( 即按历史开票金额核价;没有发货记录的退回产品按零核价)。 、非质量问题的退/ 换货, 按实际退/ 换货金额的 5% 扣除, 作为重新包装费用的补偿。 、换货标准品按 ERP 金额核算, 换货订制品按 ERP 金额的 50% 核算,退货标准产品按实际进货价核算, 退货订制产品按实际进货价的 50% 核算。 、经销商样品退/ 换货每年限退/ 换一次, 额度见上述 , 同年内如有第二次及以上样品退/ 换货一律按非样品处理,样品退/ 换货按 ERP 金额核算。 、对于没有进货记录的产品,以申请形式报请营销中心总经理批示按何种价格核价。 、对于退/ 换货产品从当地发往公司所在地的费用, 均由经销商承担,如发生到付运费的情况,将在退/ 换货款中扣除。 、授权让利原则若公司核算退/ 换货金额与经销商申请金额有偏差,营销中心总经理可在总金额 5% 以内进行调整。 、退/ 换货的基本操作原则 、标准产品的退货(退货:指公司不再换发相同或不同的其他产品给客户) 由客户负责将退货产品运回公司所在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同时公司将扣除退货核价总金额的 5% 作为包装补偿及按下述“特别提示”处理退税问题。特别提示: 如客户购货时公司开具了增值税发票, 则客户应在得到公司已核退货价格通知的 2 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向公司提供客户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退货折扣/ 折让证明单”(退税证明)。如客户购货时公司开具普通发票, 应在得到公司已核退货价格通知的 2 个工作日之内, 必须向公司提供原购产品的普通发票原件。 、标准产品的换货(换货:指公司再换发相同或不同的其他产品给客户):由客户负责将需换货产品运回公司所在地,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同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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