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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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创建一批达到示范标准的预防接种门诊,打造“江西预防接种服务”品牌和形象,预防接种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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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
(二)具体目标
(1)全省80%县级完成示范预防接种门诊建设,60%乡镇卫生院(含社区服务中心)完成合格门诊建设,50%预防接种点使用统一标识。
(2)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单位资质认定率达到100%;预防接种公示率和群众告知率达到100%。
(1)全省100%县级完成示范预防接种门诊建设,100%乡级(含社区服务中心)完成合格门诊建设,100%预防接种点使用统一标识。
(2)全省100%预防接种单位10个统一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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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内容
(一)统一建设标准。按照《江西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标准》(见附件1)的规定和要求,对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标准化建设。
(二)统一机构标识。各预防接种单位按《江西省预防接种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视觉识别系统手册》统一建设,以保证全省预防接种服务机构形象规范和统一。其中预防接种门诊统一按门头效果、标识、牌匾、灯箱、上岗标牌、宣传栏和宣传材料等,预防接种点统一使用“江西预防接种服务”专用标识、牌匾、上岗标牌、宣传栏和宣传材料等。
(三)统一服务流程。根据《江西省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统一规范接种单位流程(见附件2)和岗位牌。
(四)统一人员准入。按照《江西省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规定,建立完善预防接种门诊人员聘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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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内容
(五)统一疫苗接种管理。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江西省一类疫苗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疫苗管理、采购和接种登记制度,确保疫苗质量。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第二类疫苗根据“自主、自愿、知情”原则,由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自主、自愿选择是否接种,接种单位不得强行接种;群体性接种未经审批不得接种。
(六)统一服务收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实行免费接种,除群众自愿外,不得以二类疫苗代替;第二类疫苗应严格遵循国家或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并出具票据。严格禁止乱收费、搭车收费、收费后不出具票据等现象,并不得随意合并标价或捆绑服务、捆绑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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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内容
(七)统一公示内容。各预防接种门诊对外服务的所有项目、疫苗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均实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收费标准、说明事项和投诉电话等。当疫苗和服务价格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公示内容,确保价格公示内容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长久性。
(八)统一制度文书。按照《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见附件3)统一管理制度和预防接种文书。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每次接种时均得有接种记录并保存21年以上。
(九)统一服务内涵。创立江西省预防接种服务文化品牌,优化服务形象,打造人性化服务。全省预防接种门诊使用统一服务宗旨、服务理念、服务承诺、服务口号、服务规范文明用语,设立意见箱。(预防接种服务文化统一规定见附件4)。
(十)统一绩效考核。对预防接种单位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接种服务及接种质量实行量化、动态的考核,实施绩效管理,推动预防接种服务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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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整体推进。
实行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对于树立“江西预防接种服务”品牌和形象,提高预防接种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预防接种服务,进一步促进全省免疫规划事业长效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度重视,成立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将预防接种单位建设纳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范畴,实行分类指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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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二)加强督导,分类指导,狠抓落实。
各地要大力推进规范化门诊创建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充实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强化技术培训,全面推进免疫规划工作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要建立经常性的督查、指导、考评和奖惩制度,严格按照标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对于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预防接种服务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其中合格门诊由县(市、区)卫生局考核验收,示范门诊验收由各设区市卫生局负责考核。省卫生厅不定期组织抽查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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