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休年假的时间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休年假的时间规定有哪些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 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 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 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如果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即工作年限 满一年以上是员工享受年休假的一个重大标志。
年休假工作年限的计算,它是根据员工累计的工作年限为基础。 即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计计算,而不是仅计算本 单位的工作年限。如员工在参加工作之前(间)服兵役、作为知识青 年上山下乡、在计划经济时期转正前在转正单位的临时工工龄等均 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综合累计计算。
对于工作年限的确认,员工的档案是确定工作年限最好的依据。 同时确认员工的工作年限还有以下几种方式予以确定:
1、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社保机构记录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 资 料是全面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一个重要依据。从记录中可以明确确 认员工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以及各阶段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 的工作经历。
2、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 同基本内容之一,在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下,劳动合同确定的合同期限实质上也是员工的工作年限。
3、用人单位制作的《职工名册》《职工名册》中包含劳动者用 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它是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依据 之一。
4、用人单位下达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根据《劳动合同 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 同时,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必备条款 之一。该内容也是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依据之一。
5、员工的退保记录由于社会保险现阶段尚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进 行转移,导致不少外来员工对于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在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时采取退保的方式领取个人缴纳部分。由于社保机构给付 的退保记录等相关材料也能证明工作年限,因而也是确定员工工作 年限的依据之一。
6、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民事判决书(调 解书)
发生劳动争议后,在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部门 主持下,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所确认的给付经济补偿年限、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下达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 决书(调解书)所载明的员工工作时间,均可作为确定员工工作年限 的依据之一。
如果没有上述文件证明员工的工作年限或者员工与用人单位在确 认工作年限上产生分歧,双方协商又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依法 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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