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强之星、感恩之星”评选细则一、评选流程申请表班级(召开专题班会) ————→系部(系评审小组按条件确申请表、推荐感言定推荐人员) —————→学院(评审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确定最终获奖者并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颁奖。二、系部推荐原则:大系 2 人,小系 1 人;宁缺毋滥。三、学院评审形式 1、自我展示: 选手通过各种形式向全院师生展示自己的自强或感恩事迹,时间为 1—2 周。展示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各选手的展示成果打出相应的分数,满分为 10 分。 2 、选手进行演讲(主题为自强自立或感恩),时间为 3— 6分钟。 3 、根据演讲情况进行投票投票采用积分制, 评委和观众各占 50% , 每个选手演讲结束后随机抽出 10 名观众,每人给选手打分,去掉最高与最低分,最后算平均分。四、评分细则自我展示占 20% ,投票占 80% 五、对参选人员资料作假的处理 1 、一票否决其参选资格。 2 、在学生资助中心建立不诚信档案,降低资助等级。 3 、取消其全院各种评奖、评优资格。六、学院学生会成立专项工作小组 1 、宣传工作组⑴评选前做好本评选活动的各项宣传工作,可利用宣传栏、广播站等。⑵评选结束后负责获奖者事迹、照片的张贴;广播站演播自强故事,采用“每日一新”的形式。 2 、事迹跟踪组:深入挖掘参选人员的事迹及甄别事迹的真伪。 3 、监督组:在公示期搜集来自各方面的举报或意见。注: 1、各系部推荐人选时另附推荐感言(用凝练的语言概括被推荐人员的事迹)。 2、正式演讲之前可以进行“试演讲”, 且每位选手演讲时必须隐去姓名、班级、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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