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商业地产
招商佣金实施细则
(2011试行版)
集团市场经营管理中心
2010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中介佣金 3
第一节代理行中介佣金 3
/第二节个人中介佣金 5
第三章招商代表私佣 6
第四章营销人员公佣 8 \
第五章各类佣金的其他规定 14
第六章附则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商业地产激励机制,有效提高员工积极 性,达到促进商业项目招商的目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招商佣金总体要求: \\
(一)全集团商业地产招商佣金包括中介佣金、招商代表私佣金、 营销人员公佣金等三大类,招商佣金整体平均水平控制在倍首月租金之 内。商业项目公司在招商时,招商佣金按首月租金的倍返算分摊入前三年 的月租金中。
\\ (二)集团总部统一制定全集团商业地产招商佣金实施细则,确定 中介佣金、招商代表私佣、营销人员公佣的计提标准等,并按本《实施细 则》的规定报批后执行。
(三)各地区应严格按集团商业地产招商佣金执行,不再另行设立 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变更佣金实施范围、招商代表私佣与营销人员公佣计 提标准、发放比例等。
(四)为快速适应市场因素变化,年度内集团总部可按需对本实施 细则规定的各公司各级营销人员的公佣与招商代表私佣计提、发放比例等 作调整,由集团商业地产管理分中心修订,经集团市场经营管理中心、人
力资源管理中心会审后报总裁最终审批后下发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自集团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实施的招商佣 金相关随即终止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各级子公司。\
第二章中介佣金 \
第一节 代理行中介佣金
第五条 佣金受益对象:
凡成功介绍个人、单位、团体(以下简称为“他人”)承租XX集团属 下商业地产项目写字楼及商铺(以下简称为“物业”)的专业中介机构(以 下简称为“介绍人”)。
第六条.\佣金计提标准
(一)佣金构成 //
代理行中介佣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叫“基本佣金”” ,另一部分叫
“激励佣金"。 \ /
(二)名词解释 \ /
基本佣金:是指介绍他人成功承租物业后所获得的基本报酬。
激励佣金:是指介绍他人成功承租的物业面积大、商家实力雄厚、知
名度高等而获得的额外奖励;目的是在于鼓励介绍人引入大租户、 优质商 家,进一步提高本大厦的美誉度,使本大厦的出租前景更广阔,物业价值 更高。
(三)佣金标准 \
基本佣金的计提标准为:从公开招商之日起,经代理行成功出租物业
的,其佣金最高按首月租金的1至倍计提。 \
激励佣金的计提标准为:经代理行成功出租该物业后的首月租金的
1%〜50%[即:首月租金全额X ( 0%〜50%) ]。 \
(四)甄别原则
由于激励佣金是浮动的,具浮动幅度为首月租金的(0%〜50%),视 商家承租面积的大小、公司规模、实力、知名度高低而定。具体如下:
\\单一商家,其承租面积(一次性或单一合约标的)在 500平方米 以上的物业,面积越大,介绍人所获得的激励佣金就越多。
商家的实力越雄厚(如:注册资金超过人民币 1亿元等),介绍人 所获得的激励佣金就越多。
商家的知名度越高、(如: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百强企业等),介 绍人所获得的激励佣金就越多。
具备以上任一条件的招商期前五位承租客户,介绍人均可获得相
应比例的激励佣金,具体比例由地区公司根据商家的实际情况自
行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首月租金的 50%。
(五)计算方法 \\
[代理行中介佣金 网首月租金]x (1〜)'+[首月租金全额]xa%
注:a%为(0〜50%),无激励佣金的招商佣金、a%则为“0”;有激
励佣金的招商佣金,a%则为“(1%〜50%)”。 \
/ 第二节个人中介佣金 \
第七条 佣金受益对象: \
凡成功介绍个人、单位、团体(以下简称为“他人”)承租XX集团属 下商业地产项目写字楼及商铺(以下简称为“物业”)的社会人士、公司 员工(不含该项目一线招商代表)(以下简称为“介绍人”)。
第八条 佣金计提标准
佣金构成
与代理行的中介佣金类似,个人中介佣金由基本佣金和激励佣金组成。
佣金标准 //
基本佣金的计提标准为:从公开招商之日起,经个人转介而成功出租 物业的,具基本佣金最高按首月租金的倍计提。
激励佣金的计提标准为:经个人转介而成功出租该物业后,激励佣金
按首月租金全额x (0%〜50%) X。/
(三) 甄别原则
个人中介激励佣金的甄别原则与代理行相应佣金相同。
(四) 计算方法 \\
[个人中介佣金]=[首月租金]x+[首月租金全额]Xa%
注:a%为(0〜50%) X,无激励佣金的招商佣金,a%则为“0”;
有激励佣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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