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火葬何以蔚然成风我国传统时代,普遍实行土葬。但两宋火葬蔚然成风,是我国历史上火葬最为盛行的时期, 并延续至元代。当时的火葬率因地而异,据估计,在 10 %- 30 %之间。[1] 可是时至今日, 我国的土葬率仍高达 70 %。[2] 以上两个数据如果可信,那么现在全均火葬率, 只不过与宋代火葬最盛行的地方相等。两宋盛行火葬, 向来引人注目。清初学者顾炎武《日知录》卷 15 《火葬》指出: 自宋以来,此风日盛。此后迭经研究者们考察, 如今两宋火葬的流行状况以至来龙去脉, 已经比较清楚。问题在于: 何以蔚然成风?通常的答案是:一半由于信佛,一半由于贫困, [3] 外加朝廷禁止不力。我们的看法与此不尽相同, 现敷衍成文, 就教于同道。因情况毕竟有别, 下面仅就两宋管辖的汉族居住区而言,不涉及辽、西夏、金统治区与宋辖少数民族居住区。一、并非由于信佛人们把宋代的火葬习俗与信仰佛教密不可分地联系起来,其主要理由有以下三个。这些理由虽非向壁虚造,毕竟值得推敲。理由之一: 火葬往往由寺院主办。这类事例的确不少, 如绍兴十八年(1148) , 鉴于广州各寺院存放着大量遗骸,广南东路经略安抚使王承可“令诸刹,凡寄殡,悉出焚。”[4] 乾道八年(1172) , 荆湖北路监司令鄂州( 治今湖北武昌) 胜缘寺僧人, 将无主遗骸集中起来,“一切火化,投余骨于江,其数不可胜数。”[5] 平江府( 治今江苏苏州) 的化人亭即火葬场设在城外西南隅的齐升院、通济寺。[6] 于是,当时有人“乃以焚人为佛法”,甚至干脆将火葬称为“僧道火化”。[7] 火化之后,寺院代为死者亲属保存骨灰并收取费用。如河东路的情况是: 非士大夫之家,中民以下,亲戚丧亡,即焚其尸,纳之缸中,寄放僧寺。[8] 两浙路不少寺院内设撒骨池, “凿方尺之池,积涔蹄之水,以浸枯骨。”[9] 寺院开展这一有益社会、方便群众的业务,理当收取一定费用。某些反对火葬的士大夫对此横加指责: 寺僧焚人之亲,以网人之利。[10] 这完全是出于偏见。首先应当指出, 称火葬为“僧道火化”不妥, 世人火葬与僧人自焚不能混为一谈。[11] 南宋末年人黄震指出: 闻佛之说,戒火自焚也。今之焚者,戒火耶?烈焰以为火耶? 自焚耶?子孙焚之耶? [12] 尽管其出发点是反对火葬。其次值得注意, 宋代寺院大有包办丧葬之势。北宋中期人郑獬因而叹息: 今之举天下,凡为丧葬,一归之浮屠氏。不饭其徒,不诵其书,举天下诟笑之。[13] 寺院既主办有益于社会的火葬, 也参与不值得提倡的土葬。如建炎四年(1130) , 宋高宗将流亡到临安的“死亡者, 委诸寺僧行收瘗, 计数给赐度牒。”[14] 绍兴年间, 临安愍忠资福普向院“为诸军瘗所”, [15] 即是一座土葬场。此外, 诸如看风水、避丧煞之类, 特别是做道场, 往往都有僧人参与。不少家庭虽实行土葬,但“广集浮屠, 大作佛事, 甚者经旬逾月。”[16] 朱熹《朱子家礼》卷4《丧礼》强调“不作佛事”, 主要并不是指火葬, 而是指土葬之后“饭僧设道场或作水陆大会, 写经造像, 修建塔庙”等等。如果一定要联系, 岂止火葬, 土葬与佛教也不无关联。理由之二:士大夫之家实行火葬是由于信佛。其主要依据是《马可波罗行纪》称: ( 杭州) 人死焚其尸。……富贵人死, 一切亲属男女, 皆衣粗服, 随遗体赴焚尸之所。行时作乐,高声祷告偶像。[17] 将偶像解释为佛像,八九不离十。但由此便得出凡信佛者皆火葬,那恐怕就未必了。其实,在士大夫当中,因信佛而火化者绝无仅有。在有关资料中,大致只有朱炎。他在宋真宗时,曾任节度判官, “学禅久之”,读《楞严经》,走火入魔, “后竟坐化”。[18] 相反,虽信佛而土葬者比比皆是。当时尽管有“学道之人视形骸如粪土”这一说法,可是学道信佛的浦城( 福建今县) 士人周史卿便非土葬不可。他临死前,叮嘱家人: “切勿焚我! ”[19] 名公巨卿如吕夷简、张方平、富弼、吕公著等“奉佛甚谨”,欧阳修、杜衍、王安石、冯京等“晚年好佛”, [20] 但是他们死后一概实行土葬。绍兴年间曾官至参知政事的翟汝文, 既是个虔诚的佛教徒,他“晚年数梦释迦佛, 教工刻制, 极华饰, 崇奉之”; 同时又是个火葬习俗的顽固抵制者、土葬制度的竭力推行者,“为郡必搜境内之在殡者, 具费使复土。”[21] 可见,信佛与土葬并无任何矛盾;反之,火葬与信佛也无必然关联。值得注意的是,士大夫之家实行火葬,并非由于信佛,其具体原因常常在于“远路归葬”。贾同《禁焚死》称: “闾阎既以为俗,而渐染于士大夫之家,亦多为之。或以守职徼远,葬于先祖之茔域,故焚之以苟其便易。”[22] 司马光《司马氏书仪》卷 7 《丧仪》指出: 世人又有游宦没于远方,子孙火焚其柩,收烬归葬者。如熙宁初年, 泽州( 治今山西晋城) 州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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