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提供服务的合同
西南政法大学 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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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运输合同
第二节 保管合同
第三节 仓储合同
第四节 委托合同
第五节 行纪合同
第六节 居间合同
第七节 旅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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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示
运输合同
特征;客运合同的归责原则、免责条件;货运合同的归责与免责(单一、多式联运)
保管合同
特征、保管不善之责任承担(有偿、无偿)
委托合同
特征、责任、间接代理、合同终止及不宜终止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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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
特征、合同内容/双方义务
居间合同
特征、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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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运输合同
一、概述
运输合同:
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合同法》第288条 )
当事人:
承运人
托运人
(一)运输合同的特征
原则上为双务、有偿合同
一般为诺成合同
多为格式合同
通常涉及第三人(收货人)
标的:运输客货的服务
公共运输承运人负强制缔约义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合同法》第289条
(二)运输合同的种类
1、依运输对象:
旅客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2、依运输工具
铁路、公路、航空、水上、海上、多式联运合同
3、依承运人人数
单一运输合同
联合运输合同:单式联运、多式联运
(三)运输合同的一般效力
1、承运人义务
依约定期间、路线将客货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
(1)在约定或合理期间内完成运输
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2)按约定或通常路线运输
承运人应按约定的或通常的运输路线运输。
(3)安全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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