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家店中学洗衣房承包合同
甲方:娄家店中学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洗衣房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将娄家店中学洗衣房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娄家店中学 承包方:洗衣房承包商
二、承包期限: 从_2012年7 月20日至2013年7 月20日结束
三、费用交纳方式: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综合管理费_1000 元。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必须及时整改。
2、甲方有权对质量、价格、服务做出评估,形式(由学生参加投票)满意率达到80%以上,不到的第一次罚款200_元,第二次罚款_500_元,第三次终止合同,承包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3、甲方有权对设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如认为造成损失,按实际价格赔偿,造成损失,造成伤害事故由乙方承包人负责(包括日常工作期间)。
4、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学生和其他人员伤害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后果严重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时,乙方应负责法律责任。
5、如乙方出现违约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的承包费不予退回。
6、经营期间,乙方出现经营状态不好,经劝告无效,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学校实行刷卡制,每周结算一次(按智能卡使用制度执行),一律不许收现金,不许压学生卡,违者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有关制度执行处罚。
8、洗衣房经营如果超出范围,对学校的秩序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给予处罚。
9、甲方按承包合同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必须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10、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上报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
111、学校提供现有房舍和使用设备(以台账为准),所使用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负责管理,产权归学校;自购设备承包期满后自行处理或与学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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