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一般废旧物资处置单
申请部门: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存放地点 购置日期 原购置金额 建议处置形式
原购置总金额
处置原因
申请部门意见 (签、章)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意见(签、章)
处理结果 1、废旧物资出售,余值上交财政 2、捐赠 3、其它
处置总金额 接受单位
接收人 证件及证件号 联系电话
参与处置人员签字 处理日期
计财处签收余值 意见 签收日期
说明:
1、处置形式是指出售、捐赠等。本单与处置有效凭证或其复印件等一起存档,必要时可另附清单;
2、表格一式叁份,申请部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计财处各执一份,复印有效。
3、固定资产报废按《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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