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医闹”的法律依据
“医闹”本质上是一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完全可以依据法 律法 规,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悬挂横幅、散发传单、跟随医院领导甚至以医院办公室为 家 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相威胁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或者寻衅滋 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 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 处五百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 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么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聚众冲击医疗机构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扰乱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 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 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 下罚款: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 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对首要分子,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侮辱、诽谤医务人员的行为,如“医闹”公然侮辱他人,逼 迫医务人员披麻戴孝、下跪、守灵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 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
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者剥夺政治权利(刑事自诉案件,不告不理)。
(四)、逼迫医务人员为死者守灵或者不准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等场 所的,属非法拘禁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 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38条第一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 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时,从重处罚。
(五)、在医疗机构集会、示威行为,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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